简介:主流文献发现组织特征和制度特征都可以解释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企业家作为企业的实际决策者,其个人特征是否会影响企业的慈善捐赠?本文利用2012年全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私营企业家一员工收入差距、企业家社会资本对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的影响。结果发现:私营企业家一员工收入差距与企业慈善捐赠呈现“倒u型”特征,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企业慈善捐赠先提高后降低,体现了锦标赛理论与行为理论的有机统一;企业家政治身份、行业身份、受教育程度等社会资本与企业慈善捐赠水平显著正相关;私营企业家一员工收入差距与企业慈善捐赠的“倒u型”关系、企业家文化程度与企业慈善捐赠的正相关关系会受到企业异质性特征的影响。这些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中仍然成立。本研究对于深入理解私营企业慈善捐赠背后的原因以及推动我国私营企业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政策含义,同时对私营企业的经营实践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简介:正如已经提到的那样,根据SCM协议第4条第7款,WTO成员国有取消非法补贴的义务。由于这是国际公法下的责任,必须考虑《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第27条的规定。VCLT第27条规定,“成员方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做为自己不履行协定的借口。”上诉机构遵循这一国际公法基本原理做出的令人信服的判决称:“一成员国……毫不延迟地取消禁止性补贴的义务,不受成员国宣称的国内法下合同义务的影响。同样,成员国取消禁止性出口补贴的义务……不受私人宣称的按给予禁止性出口补贴的法律规定所负合同义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