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一个真实案件所反映出的不完全作为行政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还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原告所主张的行政不作为为什么不被法院支持等问题引起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理论界对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均未涉及案例中的不完全作为的行政行为。这是作为和不作为的灰色地带。这种不完全作为的行为的归属不外乎有三种:依法作为、违法作为、行政不作为。经对比分析,在目前情况下,这种不完全作为的行为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来评判更能站得住脚,但是,它的表象特征——“不作为”对一般人来说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因此,未来应进一步对行政不作为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研究,丰富它的内涵和外延,待理论更成熟时,把它划为行政不作为领域。
简介: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问题,“因果关系切断说”因符合现行以因果共犯论作为共犯处罚根据的理论构架,占据着处理该问题的通说地位。但是该说也暴露出了脱离标准过于严格的问题,因此围绕因果性的切断进行“规范地”软化处理逐渐成为这一领域的有力观点。但是该处理方法也暴露自身标准不明确的缺陷。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望采取这样的理论结构,即基于先前行为作为义务理论,认定脱离者脱离前行为对于其他共犯人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不存在作为义务,因此不用绝对实行原先基于因果关系切断说所要求的“避免结果发生方能排除因果性影响”这一条件。这使得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对是否避免结果发生进行了更具有理论整合性的处理,而不仅仅只是从因果关系的有无层面进行自然性的考察。
简介:因为显著的功能性与型式化,行政行为成为传统行政法教义学的核心。但伴随行政现实的变化与行政任务的更新,这一概念范畴却不仅表现出内在局限,而且遭遇外部挑战。革新者甚至主张彻底放弃行政行为,通过寻找行政法学新的阿基米德支点,完成行政法学的典范转移。面对内外困局,行政行为学理亦在努力进行自身的修整和调试,尝试借由提升灵活性与弹性、扩充概念范畴、引入时间维度等方式,来积极应对日趋复杂的行政现实。上述困境和革新都激发人们对行政行为未来的思考。作为概念范畴,行政行为的确存在相当局限,但其与法治国之间的密切勾连、对行政法学体系化建构的显著功效以及为应对现实变化所展示出的调整可能,都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作为行政法教义学的核心,行政行为并未与行政现实出现根本的结构性互异,因此仍旧能够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作为法解释和法规范的工具发挥作用。
简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自觉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和终身课题。1、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为共产主义事业的奋斗过程中,理想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必须以崇高的理想信念作支撑。2、必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渗透到全部实践中。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贵在躬身践行,重在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真正落实到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全部实践中。3、必须营造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良好环境。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靠科学理论的支撑、道德体系的规范,也要靠良好环境的熏陶、激励和约束。要积极营造扶正祛邪的舆论环境、惩恶扬善的制度环境、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示范导向环境。
简介:怎样理解民主和“当家作主”?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会发生严重破坏民主和法制的事件?政治体制改革是快一点好还是慢一点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重头戏”该怎样演好?文章通过对这些命题进行讨论,辩明了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表现为由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由这些代表在人民的监督下行使国家权力,负责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而当前要实现人民真正有效地“监督政府”,就必须遵循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和目标,坚定不移地、积极平稳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同时,依据宪法并通过法定程序具体界定人民代表的权力,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代表人民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