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改革现有住房体制,实行住宅私有化和努力改善国民居住条件,启动住房消费的现阶段,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结合本国实际,借鉴外国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国民住房消费,有利于解决我国住房问题的住房金融模式。一、建立我国住房金融模式的必要性1.构建我国的住房金融模式是筹集大规模资金,实现我国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目标的基本保证。根据我国建设部的规划,“九五”时期,我国城市共需建住房12亿平方米,在2000—2010年间,共需建造住房33.5亿平方米。如果按照每平方米建筑成本1000元计算,需要投资4.55兆元,1995—2010年的15年间,平均每年需住房投资资金3033.33亿元
简介:新加坡成功解决住房问题的关键之一,是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新加坡政府规定,每个雇员每月缴纳月薪的21.5%,雇主(不论是私人机构还是国家机关)缴纳相当于雇员月薪的18.5%,合起来相当于雇员月薪的40%,以雇员名义存入中央公积金局,作为雇员购房、医疗、保险和养老之用,不得挪作它用。此项制度始于1995年,雇员缴纳公积金有月薪中所占比重。刚开始仅占5%,后逐步提高到9%、12%、15%、18%,最后到21.5%。雇主缴纳额相等或略低。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政府规定购买国家组屋条件。在70年代,家庭月收入1500新元以下者可申请;80年代,提高到2500、3500元,并逐步放宽至5000新元,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家庭能得到廉价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