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意”是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的重要范围之一。“意”的理论源远流长,它最先并非出现于画学著作中,而是出现在哲学领域里,在古老的《周易》中就曾提出“圣人立象以尽意”,取象以表意为目的。《庄子》篇中云:“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这就是说前者是工具,后来是目的,不能拘泥和执着于工具的“言”,而忘却了“得意”的目的。“意”作为美学范畴一经提出,势必会影响到绘画领域,在中国古代画学中,对“意”的研究历代论者众多,各家各派之论虽皆大同存小异,释解仍有不一,这就导致后人对“意”的含义的认识或宽泛或朦胧不清。在中国美术史上比较完整的绘画理论著作中,首次提出“意”的是魏晋南北朝时的画论家谢赫和姚最。谢赫在《古画品录》中说刘顼的画“用意连绵”,姚昙度“天挺生知,
简介:<正>中国早期儒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人学”,而借以反映这一基本特点的基本范畴便是“仁”。自原典儒学创始人孔子将“仁”加以系统化、哲理化之后,“仁”便成为展现早期儒学“人学”内容的重要范畴。“仁”集中阐述了为人的规范、待人的方式、修己的途径,明显体现了作为人的个体人格的价值、理想和归宿等,究其实质,就是儒家倡导的一种崇高的道德观念、伦理精神。而要把这种道德观念转变为道德行为,伦理精神转化为伦理行为,其中的重要环节就是“忠”。笔者以为“仁”固然是中国早期儒学的重要范畴,但是,在强调“仁”重要性的同时,不应该忘记“忠”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早期儒学中的重要性。“忠”发端于殷周,至春秋战国时与孝、仁、义、礼成为重要的伦理范畴。后汉马融撰
简介:元伦理学对象可以归结为四大范畴:“价值”、“善”、“应该(包括正当)”和“事实”或所谓“是”。价值是客体事实对于主体的需要——及其经过意识的各种转化形态,如欲望、兴趣、目的等等——的效用。善亦即正价值,是客体事实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符合主体目的的效用。应该是行为善,是行为事实符合其目的的效用性。正当则是行为的道德善,是行为事实的符合道德目的的效用性。正当、应该和善都是客体事实对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某种效用,都是客体的依赖主体需要、欲望、目的而存在的属性,因而都属于价值范畴;反之,事实或“是”,则是价值的对立范畴,是客体的不依赖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独立存在的属性。事实与价值构成客体的全部外延而与主体相对立;主体及其需要、欲望和目的既不是价值也不是事实,而是联接二者的中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