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而言,需要设立合理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不同.因此技术比对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也应当有所不同。考虑到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标准要求较低.因此在评价其创造性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范围应当较窄,一般应当着重比对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但是在现有技术已经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情形下.也可以考虑相近或者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
简介:2013年6月28日.中国公证协会青年公证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201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浙江省东阳市召开.会议由中国公证协会青年公证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勇主持。中国公证协会名誉会长段正坤、会长丁露、副会长段伟出席本次会议.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浙江省公证协会会长陈志忠.浙江省东阳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慧强到会致辞。会议特别邀请中国公协常务理事、女工委主任委员周志扬,浙江省第七届中国公协常务理事、理事和部分地方青年公证员代表列席会议。新华社、法制日报社和《中国公证》杂志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本次会议是《第七届中国公证协会四年工作规划(2013—2016年)》出台后新一届协会召开的第一次委员会工作会议.按照加强各委员会职能作用,以委员会工作为载体推动全局工作的总体考虑.
简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宪法体制下国家权力体系的发展,是改革与中国宪法发展这一理论命题在当下的现实呈现。在以人大制度为核心的宪法体制下,多元的权力包容体系为创设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国家监察权提供了宪法空间。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思路,即将创设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或者国家监察权,在宪法体制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不同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将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形成分工和协作关系,实现国家监察权力的全覆盖;同时,将整合现有的行政监察权、部分检察机关职权以形成新的国家权力类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系到中国宪法体制发展,需要通过宪法修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实现对改革成果的确认。与此同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反映出中国宪法体制发展的路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