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房产课税,是我国税收一个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房产课税规模将不断扩大,税基也将不断拓宽。因此,对我国房产课税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一、我国房产课税制度的现状现行房产课税制度包含的税种有房产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了研究方便,按税种属性将其划分为四类。一是财产税类,即房产税;二是行为税类,即契税和印花税;三是流转税类,即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四是所得税类,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国家运用这四类税种,对房产业的经营与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改革的深化,这四类税种的调节,就其基本内容考察,还很难适应房产业发展的需要。
简介:[摘要]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下面我就其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及所产成的影响加以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
简介: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它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确立的。同时,也是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实行的,按照上下级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和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是深化我国财税改革的继续,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运行机制的重要步骤。它一改以往的“分灶吃饭”和“地方包干”体制,是处理各级政府之间财力分配关系的有效方法。本文仪就财政收支范围划分等内容谈点认识。一、中央与地方收支范围划分的内容中央与地方支出内容的划分是根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的。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详见下
简介:十年内战时期税制(1927年-1937年)1927年蒋介石在“四·一二”后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出于发动内战之需要,对统治区各种赋税,针对北洋政府时的财政分割混乱,从体系的划分到征收制度的厘订,曾作整顿,以确立中央和地方赋税体系。1928年8月制定《划分国家收支标准案》,确定中央和省两级税收体制。划分中央和地方税系,当时列为中央税项的有:盐税、海关税、内地税、常关税、烟酒税、煤油税、厘金、通过税、邮包税、印花税、交易所税、公司及商标注册税、沿海渔业税、所得税、遗产税15种,其中有些为拟待实施的税项;列为地方税项的有: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营业税、市地税、所得税附加、船捐、房捐、其他收入等15种,也有些属于拟议的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