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教育法律制度应当是以权利为本体的,是解放人、发展人的而不是限制人的,因此设定教育法律制度时,应当首先考虑其正义性目标。正义是公正、公道、平等、自由的限度,也是效率的限度,具有向善性,这是它最根本的性质和目的。教育法律制度对正义的追求就是对社会善的追求,实现教育法律制度的社会善就实现了其正义性目标。教育法律制度包括义务本体制度与权利本体制度两种。正义性的教育法律制度按照简单平等与复合平等相结合的原则设定。首先要确定有关教育的基本价值,并按照正义的要求对这些基本价值进行定义,从而建构实现简单平等的教育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在充分考虑人们对教育物品分配的需要、动机、业绩、资格等因素的情况下,建构以复合平等为核心的教育法律制度。
简介:2015年5月16日,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民办教育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法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河海大学、安徽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