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末期,还居位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蔡定剑写就《历史与变革》一书,将新中国法制建设成就与挫折做出一番梳理,并在此基础进行回顾与反思,最终结合西方法制发展经验提出中国法制发展所特有的阶段特征。但是,此文叙述是基于既定历史事实的梳理,亦或是作者臆断之下的演绎,在研读全书后,终须作出一番定论。
简介:对于采取法典化模式的商事立法而言,法典总则的内容布局以及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协调机制,涉及到一部商法典的整体容量和规范原理的取舍,历来是商法典建制所需考虑的重要环节,1807年《法国商法典》[1]首先进行了尝试。但随着法国社会的变迁、商业环境或商业运行规律的新陈代谢,《法国商法典》也处于变化发展之中,近些年更是做了重大的结构性调整。本文拟结合《法国商法典》总则的历史演进,对现行商法典总则部分进行述评,试图明晰法国商事法的规范理念,揭示法国法典化的基本观念。
简介:目前,学界关于1948年《埃及民法典》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现有论著多集中于“法典制度与文本的分析”以及“法典影响与启示的总结”等方面。例如,徐国栋老师利用民法学理论对法典条文与内容进行了解读,蒋军洲老师采用比较法和法律文化的知识对法典特点与缺陷进行了探讨,马明贤老师则以伊斯兰法的演变为视角论述了该法典的具体效力与作用,此外还有一些外国学者,如NabilSaleh和EnidHill等介绍了立法者阿尔·撒胡里在法典起草中的工作与贡献。
简介:中国古代民族法是多元一体中华法制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充分尊重和发掘少数民族自身的法律文化,又强调民族凝聚力和国家主权统一,既注重政策,又注重法律,既赋予少数民族“自治”权,又促进地方的法制化管理,有效地维护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经济、文化的繁荣昌盛。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吗?对于这一问题,中国法学教育教育界存在多种判断。在一流的法学教育大家那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应当综合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素质。[1]有的学者则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要和职业需求相结合,
简介:北洋法政学堂是袁世凯在天津创办的最后一所学堂,也是中国第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政法院校。它规模宏大,专业齐全,办学形式多样。中国共产主义的先驱,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烈士是该校专门部首届毕业生。搜集先贤史绩,弘扬烈士点滴,是晚生校友的光荣职责。2011年是该校创办105周年,笔者特撰此文,以为纪念。
简介:引言概言之,各个学科皆有代表性的权威著作,以体现该学科的最高学术水准并引领其发展方向。在国际私法领域,《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就被公认为这样一件作品。1896年,该书以《关于冲突法的英国法摘要》为名出版了第1版,作者戴西(A.V.Dic—ey)由此享誉西方法学界,获得了与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比肩的历史地位。
简介:近年,法律史的研究焦点,日益从外法史的研究转向中法史的研究,而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动向,也逐渐由对古代法律史的考据研究趋向于对近代法律史的档案实证研究,并业已成为法律史学界研究的热点。李艳君博士的《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一书,即为诸多研究成果之一,其为我们全面了解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又一重要窗口。
简介:20世纪以来,国内法史学界对宋代法制历史地位的认识呈现出不断重视的发展趋势。这一认识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社会史研究方法的采纳。但研究者对此尚缺乏充分的自觉,以至于未能从宏观和整体的层面认识宋代法制的独特性及其历史地位。从研究策略言,法社会史研究方法的首要之处在于用法律调整取代传统的法律制度,作为法制史研究的着眼点。由此,宋代法制所发生的变化在于法律调整重心从国家向社会的扩展。这不仅是宋代法制的独特之处,更是其后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基本趋势。
历史需要书写,抑或是演绎?——读《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法国商法典》总则述评——历史与当下
1948年《埃及民法典》制订的历史考察
中国古代民族法的历史演进及其精神特质
法学教育的职业导向性——从历史与比较的观点看
北洋法政学堂创办的历史考辨——为北洋法政学堂成立105周年而作
传承历史、映照未来——评《戴西、莫里斯和考林斯论冲突法》第14修订版
历史语境之下的法律史研究——李艳君《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读后
宋代法制历史地位的再认识--对20世纪以来宋代法制史研究成果的检视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