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做好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简介:通知分三个部分:一、提高对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的认识二、多渠道增加对农机化的投入乡(镇)集体提取的建农基金的20%,以工补农以工建农资金的30%;村提留中公积金部分每人每年提取不少于5元,用于补助本村农民群众或集体购置大中型农机具和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及新机具的示范推广。继续加大各类农业专项资金应用于农机的
简介:通知对基金来源渠道、基金使用范围作了规定。基金来源渠道市级农机化发展基金来源为:市财政当年安排的农发基金的15%以上;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和粮食自给工程等农业专项资金中用于农机化发展的不低于2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25%~30%。县(区)级农机化发展基金来源为:农发基金的15%以上;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和粮食自给
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1.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
简介:今年(2014年)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两周年。这几年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创新,成效显著,不少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的十年,是浙江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最快、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十年,也是农业生产面貌"脱胎换骨"的十年,可以说没有这两部法律,就没有现在农业发展的好态势。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多渠道增加农机化投入加快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农机化发展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旭明同志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