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三、首辅司法权与党争明代的首辅行使相权,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首辅运用相权,在各个部门安插亲信,以便推行自己的施政纲领,从而形成了一个以首辅为核心的官僚集团,这在当时便被反对派指为朋党。史称“明至中叶以后,建言者分曹为朋,率视阁臣为进退,依阿取宠则与之比,反是则争。”给事中和御史身居言路,是党争的主要角色。“世宗之季,门户渐开,居言路者各有所主。”这正是对官僚围绕首辅形成朋党以及进行党争的揭露。由于明代的首辅毕竟无宰相之名,以官制而论,六部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而不是内阁的属官,首辅无统管六部的名分,“名不正则言不顺”,难免遭到攻击。此外,首辅
简介:摘要:明代的会审是中央司法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明代法制史中具有鲜明特色的内容。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重大案件和死刑案件均要上报中央司法机关,并由中央司法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审理,最终报请皇帝,由皇帝一人裁决。明代会审制度的概念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会审制度是以三司会审为基础发展形成的多种会审形式的总称,主要有:三司会审、圆审、朝审、大审和热审。狭义的明代会审制度就是指三司会审。其中三司会审是会审制度的基本形式,其他会审形式均是在三司会审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可以说,三司会审是明代会审制度中的一个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