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简介:1油气勘探情况1992年全年共完成探井27口(预探井13口,评价井14口),发现含油气构造4个,对6个含油构造进行评价钻探,共发现和证实石油地质储量约9000万吨,新控制天然气地质储量400亿立方米。主要勘探成果是:(1)渤海西部海域钻预探井4口,歧口18-1构造1号井下第三系至沙二段82米油层,测试6个层组,累计日产油1753立方米,日产气21万立方米。曹妃店29-1构造1号井和曹妃店14-2构造1号井也都获得油流。这一海域有可能出现成群成带可供联合开发的油田群,是一个油气富集区。(2)地球物理勘探和钻探证实莺歌海-琼东南盆地是天然气富集区,展示了大气区的良好前景。(3)渤海辽东湾绥中36-1油田通过评价井钻探,已证实的石油地质储量由1.2亿吨增加到1.9亿吨,该油田地质储量达2亿吨以上。(4)南海珠江口盆地惠州32-2、32-3油田,评价井钻探证实可供开发石油地质储量2000
简介:中国陆地边境上的安全形势随着国力的增强而逐渐改善,但海上权益和海洋领土所受到的军事威胁却在逐渐加剧。东海专属经济区、台湾、钓鱼岛以及中国南海大片岛屿海域的争端有逐渐恶化的趋势,中国在过去30年里因为海军力量不足而难以有效保护这些海上权益,使得周边国家大规模侵占。在陆地资源过度开发而逐渐稀缺之后,海洋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保证,控制海洋和在海上获得最大利益已经成为濒海国家的共识。中国被侵占的海洋领土单纯依靠政治谈判是难以收回的,这就迫使中国必须发展一支有较强战斗力和相当规模的海上军事力量。海军已经成为中国在新世纪保证主权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没有一支具备强大战斗力的海上军事力量,就谈不上保证国防和海上权益的安全,没有一支由先进装备组成的现代化海上作战力量,也就不可能在现代化高技术战争中实现中国的国防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