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中一再规范与完善有关证人出庭的制度规定,但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出庭制度失灵的司法现状却始终未得到有效改观。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推进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为解决这一司法痼疾提供了契机。通过对A市"庭审实质化"试点的刑事示范庭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虽然在试点示范效应下的证人出庭率有显著提高,但出庭证人以控方证人为主,且依然存在关键证人出庭标准模糊、证人询问规则不详、当庭证言采信规则缺失等问题。未来的改革进路不应仅停留在强化证人出庭、提高证人出庭率的单一视角,应在诉讼制度改革的框架之下,以改变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模式及法官印证证明模式为前提要件,进一步明晰证人出庭必要性的审查标准,将司法资源集中于疑难、复杂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确立出庭证言的询问及认证规则,以实现证人出庭效果的最优。
简介:【摘要】当前我国正大力提倡“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集团,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对于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扫除犯罪集团无疑有巨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对该制度仍缺乏具体的规定。本文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定义展开,分析该制度对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作用,从而阐述我国在“扫黑除恶”形势下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简介:内容摘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十分关键,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是保障被告人质证权的关键。给刑事证人的提供良好的法律保证是立法者必须关注的问题,而刑事证人保护机制的健全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当前,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机制并不健全,尤其是在审判实务中,也一定程度打击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已经在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还从设立专门的刑事证人保障组织、明确具体的保障方法与保护措施、明确刑事证人保障的目标与范围以及设立刑事证人的赔偿机制出发健全刑事证人保障体系。
简介:防范目击证人对作案人的指认错误,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的途径之一。辨认程序在指认证据的形成初期发挥防范作用.但是这一程序在启动、主持人员的组成和有关作案人特征的询问等方面存在缺陷。事后对非法目击证人证言的审查机制可以弥补上述不足。但是它本身也并非完美无缺。侦查阶段难以排除非法目击证人证言,法院阶段审查时,如果是由外界因素导致指认错误,也难以排除非法目击证人证言。在完善指认证据的形成程序方面.应当肯定有关司法解释的积极意义并予以遵守,同时针对主持人员和询问的缺陷进行变革。而完善指认证据的审查程序,需要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增加对目击证人外界影响的询问和完善证人出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