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少同志认为,经济高速发展期必然是各种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上升的高峰期,并认为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按照这个说法,我国的事故高发期应该出现在经济增长最快的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时期,我国的交通事故虽然呈上升趋势,但升幅较小。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经济成功实现了“软着陆”,经济增长速度相对减缓,交通事故却大幅上升,形成高发之势。由此可见,经济发展速度对交通事故的升降有一定的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必然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在影响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升降。一、我国机动车、驾驶员社会角色转变的基本过程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大体上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
简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责任认定是事故调处的重要环节,它不仅隐含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不可忽视的因素,而且为“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提供完备可靠的法律依据,因此一直为当事人极为关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指出“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但如何界定上述“因果关系”及“作用”又无疑成为责任认定时的关键所在。本文就最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上述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一、简要案情200年9月16日13时30分,休宁县西田乡阳台村人项XX驾驶皖J-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