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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刊讯1月9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各党(总)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述职评议会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在会上强调,全区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在检察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 标签: 基层党建工作 检察机关 党组书记 检察院 自治区 科学化水平
  • 简介:11月24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同志到市院调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焕奎,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第十组组长何德元、副组长黄祖英等陪同调研。

  • 标签: 科学发展观 政法委书记 市委常委 学习实践 活动情况 调研
  • 简介:2009年全市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中心,以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摹层基础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市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标签: 科学发展观 司法保障 检察长 会议 职能 节选
  • 简介: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有这么一位法官:他办案神速,2005年至2009年间。每年结案数均突破。700件,连续5年列全院民事结案第一;他善用调解,所办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高达80%;他水平过硬,独立办案以来共审结案件4000余件,至今未出现一例过错案件;他帮扶济困,为许多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解决了难题,被当事人称为"社会良心。法律坚盾"。他,就是海淀区法院民二庭的李红星法官。他曾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海淀区政法系统"青年十杰"、海淀区"青年岗位能手"。目前,以他命名的"李红星工作法"被海淀区法院向全院推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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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8年以来,在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和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全省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落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立足审判职能,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加强审判管理,健全制度,厉行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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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检察制度承栽着重要的使命,是秩序、权利、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其法律监督职能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予以实现,即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基层检察机关也基于上述职能设置主要业务部门及综合性辅助部门。在实际机制构建和完善过程中,各基层检察机关纷纷进行内部管理机制和模式的探索,方式不同效果也不同。本文结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内部设置管理模式的改革。对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运行和管理模式进行探讨和分析。

  • 标签: 基层检察机关 机构设置 管理模式
  • 简介:本刊讯2012年10月31日,全区检察机关第七次计划财务装备工作会议在来宾召开。会议主要传达学习最彻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计划财务装备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五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务保障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少康在会上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能力,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基础。

  • 标签: 检察机关 装备工作 计划财务 保障能力 科学发展 检察事业
  • 简介:11月16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到凭祥市检察院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他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耍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成果转化为服务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区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广西检察力量。

  • 标签: 科学发展 检察工作 检察院 凭祥市 精神 强调
  • 简介:<正>目次一、众说纷纭的"国际法"二、国际经济法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三、结语国际经济法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曾经是学者们非常愿意发表意见的一个热门话题,中国国际法学会就曾两次召集全国相关学者进行研讨,一些法学期刊还开辟专门的栏目来讨论这个问题。不过现在国际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就比较少了。大概是由于这个问题比较"虚",而且学者的观点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即使讨论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不如把更多地精力投入到更有实践价值的课题上。这

  • 标签: 国际经济法 国际法规范 国际法学界 跨国法 中国国际法学会 法律规范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相对滞后,立法的疏漏加上理论上的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广受关注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就出现一二审法院对同一种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性质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的情形。这种现象如果经常发生必将有损干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文对该案的证据适用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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