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同居关系中盗刷银行卡的行为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这是因为同居关系中的感情因素会大大降低受害人遭窃的实际效用损失,加害人或许事先获得了受害人的允许或默认,或许事先向受害人提供了大致等价的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而公诉方却无力排除诸如此类的合理怀疑。此外,告知对方银行卡密码或允许对方支取自己银行卡内的钱款,很可能是博取对方的感情和信任的一种信号机制,刑法的干预则可能导致这种信号机制运转失灵。再者,银行卡内的钱款属于仅依靠私人力量就很容易保护的财产,诉诸昂贵的刑事司法程序则很可能隐含着对公共资源的滥用。在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确定刑法的边界不仅需要考虑行为的损害,还需要比较防控有害行为的社会成本以及该项成本在公共部门和私人之间的合理分担。
简介:今年春,我厅和省普法办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对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学法用法以及法律服务需求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的100家企业,大型的44家,中型的56家;盈利的68家,亏损的32家。无论哪一种企业,经过10年普法教育,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企业厂长(经理)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很多企业认识到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已在实践中创造出了一些成功的作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运用法律手段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防止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调查的100家企业中,有78家企业实行了承包或部分承包,其中26家(占承包企业的三分之一)存在或发生过国有资
简介:历史的车轮又一次驶进了世纪之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刻,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这是我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里程碑,它将对21世纪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逐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随着人们对治国方略认识的深化,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