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转眼之间,《湖北文史》已经编辑到100辑了。自编辑《湖北文史》以来,我就热爱上了文史,它成为我生活中的一大乐趣。孔子曾经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文史资料编辑的个性,是根据它自身的统战性和“三亲”性所决定的。这就要求文史资料在编辑、出版的全过程中,必须按照文史资料的特点,按照人民政协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的要求进行编辑。为此,在编辑《湖北文史》过程中,我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的。
简介:在1994年9月我担任史密森学会秘书之前,我曾经很高兴在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柏克利分校的一个研究机构中工作了35年,并且当了该校10年的名誉校长。一个我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是:是否未能真正触及学生们的世界,而失去了形成一套适合于他们的教育方法的机会。回答是肯定的,我错过了和在校生、毕业生的交往。对于我同时代的人来说,教育年轻人是接触未来的一种方法。但我想补充的是,我没有离开教育界,我只不过是从一种教育研究院转到另外一种教育机构去。当年,詹姆士·史密森为史密森学会确定了致力于“增进和传播知识”的使命,所以150年以来,这个集博物馆和研究机构于一身的庞大综合机构,便一直
简介:由汤一介、李中华主编,由一批著名学者分撰的《中国儒学史》,计450万字,从先秦写到现代,时间跨度2500年,详述了儒学产生、发展、演变的全过程。汤先生为该书所写总序,洋洋五万余言,一方面它是对《中国儒学史》写作指导思想、写作视野、编写方式、全书特色的宏观论述,因此是一篇高水平的切合全书内容的总序;另一方面它又是改革开放以来汤先生对儒学研究一系列哲学思考的一次总汇和结晶,它超出了一般书序,是可以独立成书的,它展示汤先生老年时期自由的思想、独立的见解、创新的观念,体现了他走在时代的前列,引领学术潮流的风采。总序是一篇下了大功夫的厚重之作,是汤先生晚年最具系统性、学术性、理论性的作品,可以称为“汤一介晚年定论”。
简介:我在最近的一项关于乡村宅基地纠纷的研究中,接触到大量民事诉讼档案,在阅读法律卷宗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很大的困惑,那就是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提出权利主张时所表达的事实,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且都会提供相关的人证、物证,这使人产生无所适从的感觉.从法官的角度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力寻求最大限度的法律事实,以使纠纷获得公平的解决,法官所关心的是"法律事实".而法律人类学者所关心的是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背后的秩序逻辑,是一种"社会事实",但具体到一个诉讼案件,法官对法律事实的选择也可能成为学者所关心的社会事实的一部分.苏力认为:"中国法官常常把在英美司法中的事实争议处理称作定性……中国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在处理事实争议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在现有的制定法概念体系中为这些带刺的事实安排甚至挤出一个合适的位置."[1](p221)苏力的分析颇具洞见,他所关心的问题是基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角色选择问题,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我更为关注的是司法实践背后的法秩序问题,因此会透过所谓法律事实的争议去揭示其中蕴涵的社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