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作为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如果企业申请从事国家规定的某些特定行业和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需要向相应的行业管理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者进行专项审批,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照前许可证和专项审批制度。一、应付许可证和专项审批过多过滥,薛瑞重重照前许可证和专项审批制度的实施,对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家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都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许可证和专项审批制度的一些消极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笔者从事法制工作三年,在接触的百余件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近8
简介:标准制定组织的许可政策是一种自律性的规范。标准制定组织通过许可政策调整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从事'专利劫持'行为。然而,许可政策在实践中既无法促使许可双方通过谈判达成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费,也无法在司法审判中为法院确定FRAND许可费标准提供实质性的指导。究其原因,在于许可政策内容过于宽泛,对专利权人约束力不强,将标准制定组织本身排除在许可政策实施之外,未全面禁止专利权人寻求禁令。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完善,具体而言,标准制定组织许可政策关于FRAND许可费的规定方面应当尽可能地具体化,提高确定FRAND许可费方法的操作性,强化许可政策对其成员的约束性,发挥标准制定组织在实施许可政策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全面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寻求禁令救济。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许可政策应有的价值,更好实现标准必要专利的自律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