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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个结果
  • 简介:哲学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的犯罪构成的立法设置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建构需要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引导。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开放的和发展的哲学。犯罪构成的建构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指导下展开,同时,可借鉴一些合理的西方哲学思想和方法。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决定意识''分析和综合''系统和要素''结构功能''运动静止''对立统一''量变质变'等哲学原理,以及西方哲学中的'价值哲学''结构主义''过程哲学''实用主义哲学'等哲学理论对于犯罪构成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哲学理论审视下,我国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未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应在哲学理论指导下予以进一步完善。

  • 标签: 犯罪构成 导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 西方哲学
  • 简介:构建全方位、全员参与的高校应急机制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全面履行高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应对新时期高校安全稳定应急工作面临的挑战并有效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必要举措。构建辽宁高校全方位、全员参与应急机制应当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高校应急工作全方位、全员参与宏观预防机制和微观处置机制。

  • 标签: 全方位 全员参与 应急机制
  • 简介:信托制度不同于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无论是运行机制还是财产权结构,信托都具有相当大的特殊性。由于其重要性以及制度的特殊性,很多民法典都通过不同模式、不同角度对信托制度进行相应的逻辑表达。出于民法典的体系化、系统化以及现代性和国际化的需要及考量,我国民法典也应将信托纳入其中。这种纳入既要在分则中体现也要在总则中体现,在民法典分则中,应采取特殊制度规范模式,将信托安排在物权和债法之间或者物权和债法之后并单独作为一编。在民法典总则中,信托应该在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部分予以体现,民事主体部分应对商业信托有所提及,民事权利部分应该涵盖信托财产权利。

  • 标签: 信托 民法典 民法总则 融入体例
  • 简介:我们似乎正处于一个大规模“评分社会”的初始阶段,本文试图为这一趋势的发生和演进给出一种法律社会学解释,即低成本的信息搜集和评价工具使经济和政治权力主体均有不同的动力和理由对大众日常行为进行评分:对商业力量而言,平台企业需要评分机制塑造私人化的市场基础设施,从而约束管理平台上发生的各类劳动和交易活动;对政府而言,需要依托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将既有官僚机制下的行政权力转化成能进一步适应更大流动性社会的平台。本文认为,尽管算法可能加剧了现有法律和其他规则的转变,但从商业和公共管理的逻辑出发,广泛采用评分机制是更好的策略,不仅可以帮助将更多细节行为纳入管理,还可以为进一步优化法律和平台成文规则提供数据支撑,为算法权力提供更多可应用的场景。

  • 标签: 评分 公共信用信息 算法 平台 社会规范
  • 简介:对于清代习惯是否被赋予法律效力从而在司法中作为裁判依据的问题,学界见解差异甚大。关于习惯在清代司法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论,实际上忽视了中国清代习惯的法律效力在"化外""化内"的空间差异。对"化外"的民众,清政府在制度上确曾明确赋予、认可某些习惯法律效力。对"化内"之地,清政府往往以移风易俗的姿态,对民间习惯或习俗持否定性态度。清政府赋予"化外"之地的习惯以法律效力,是其维护"化外"稳定治理的权宜策略。国家法典总是存在向"化外"扩张并顺势压缩习惯法律效力的空间。相关研究结论上的偏差,在于其受"内地中心主义"制约,并影响了当今法律史的研究。

  • 标签: 清代 习惯 化内 化外 空间
  • 简介:自动驾驶汽车优化了人类的生活体验,但也带来了车辆乘客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三方面的风险。从技术和法律制度两个维度,可实现对自动驾驶汽车面临的上述风险的有效法律规制,但应注意区分该两种规制进路的主次层面:技术是规制自动驾驶汽车风险的基础性设施,而法律规则才是治理自动驾驶汽车的根本之道。同时还应当分别因应公众对自动驾驶汽车“超人性”和“类人性”的两个现实需求,秉持两种不同的管控理念,以形成对自动驾驶汽车规制体系的价值指引。如此,才能最终实现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有效监管。

  • 标签: 自动驾驶汽车 安全风险 监管 超人性 类人性
  • 简介:结合本所近期处理的一起申请中国法院承认英国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案件,介绍中、英两国相关法律制度,阐述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虽然中国法院目前依据'互惠原则'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命令时,将该原则限定解释为'事实互惠',但是随着该领域法律的发展,'法律互惠'有望成为新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标准。

  • 标签: 外国法院判决和裁定 承认和执行 互惠原则 禁诉令
  • 简介:值班律师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引进并经改造建立起来的一项新型律师制度。确立该制度的初衷,一是在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下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二是提升认罪认罚程序的公正性,提高司法公信力。

  • 标签: 值班律师制度 认罪 程序 司法公信力 改革试点 刑事案件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处于权利救济法地位,其内容设置应围绕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展开。在尊重法律分工协作的体系安排下,立法应认识到侵权责任法功能的局限性。本属于公法任务的惩罚侵权人规则应交由行政法等规定,或者在单行法中规定;社会保障法理念的“有损害,有救济”不宜在侵权法贯彻;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民法中是以对私权利救济面目体现的,侵权责任法不宜直接规定对公共利益的救济。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侵权责任编与人格权编中的人格权保护、物权法编中的物权保护以及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一章需协调建构,因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应将基于权利自身权能所拥有的救济功能交由相关编规定,侵权责任编则以损害赔偿为基本救济方式。具体规范设计尽量做到构成要件清楚,法律后果明确。

  • 标签: 侵权责任 私权救济 各编协调 制度完善
  • 简介:“数据隐私问题”泛指由公共和商业机构处理个人信息的实践而引发的各类政治、经济、法律和伦理问题。法学界对数据隐私问题的关注仍聚焦于如何建构“个人信息权”这一教义学议题,但互联网经济和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已使数据隐私问题在个体权益、企业竞争和生产关系三个维度上全面展开。鉴于个体权利建构议题本身有限的智识和实用价值,法学界应尽快转向思考数据合约监管、数据风险管理、数据资源交易和数据劳务定价等相关的机制设计问题,方能为人类社会寻求回应数据隐私挑战的努力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 标签: 数据隐私问题 个人信息 竞争 生产关系 机制设计
  • 简介:作为一项外源公共原则,绿色原则将生态考量引入民法内部体系,是公序良俗或公共利益的明文类型,是对自愿原则的必要限制。绿色原则借由《民法总则》的法源条款、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条款、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法律行为效力评价规范等,构建起限制私人自治的体系解释框架。通过在民法典分编中设置落实绿色原则的多层次一般条款和具体制度类型、规范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构建起限制私人自治的主要制度框架。

  • 标签: 绿色原则 私人自治 公序良俗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编纂
  • 简介:随着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检察机关对在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如何强化调查核实权的保障措施具有强烈需求.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检察调查核实权存在采取的调查核实手段单一、缺乏保障措施等问题,导致检察机关在案件事实认定及制发检察建议对象的认定上存在一定障碍因而,有必要通过强化人员配置、完善保障措施等方式强化行政公益诉讼中调查核实权的行使,从而为及时充分保护公共利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标签: 行政公益诉讼 调查核实权 保障措施
  • 简介:2017年,检察系统作者在法学C刊的发文选题在刑事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领域呈现出较为均衡的分布态势尽管传统的规范性研究仍占绝大比重,但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比例已接近五分之一从作者单位分布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占比较大,而省级、市级、区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差别较小从作者地域分布来看,东中西部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东部地区仍占绝对优势.有必要加强对中西部检察人员从事研究的倾斜性支持,以减少区域学术资源不均衡造成的地区差异.

  • 标签: 检察研究 检察作者 发表论文 统计分析
  • 简介:民法典有其内在外在体系,“意思自治”属于民法典的内在体系之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使命之一应该是按照体系化的方法,将现有的单行民事立法进行整理,去除逻辑上的矛盾,消除规范之间的冲突,修改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规范。但从现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看,逻辑体系上的问题仍然存在,表现在:(1)“合同”的规则没有作为“公因式”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以适用于所有的协议,而是保持了现行合同法的局部完整性,架空了“总则”,使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2)承认并区分“物权”“债权”,但却模糊“债权合意”“物权合意”。有时“债权合意”仅仅产生债权效果,但有的时候却直接产生“物权效果”,但这些“物权”又不能对抗第三人,使中国物权法上产生了许多“二物权”。如果说,单行民事立法有某些“凑合”的因素,那么,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就应该消除这些不协调因素,让法典成为规范统一、逻辑一致的杰作。

  • 标签: 法律行为 合同 债权合意 物权合意 登记对抗
  • 简介:五代是介于唐宋之际的藩镇割据乱世,长期以来无法、滥刑成为定论五代法制之主流观点。然爬梳分析史料,情状并不完全如此,位居五代中段的后晋在刑事法制建设上就颇有建树,主要体现在:在立法方面,开展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法律活动,官员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议法热情;在司法上,虽然存在滥刑的一面,但却不乏滥刑纠偏和循法慎刑的案例;数次赦宥显示了皇帝的宽仁之心,当然赦宥也引发了个别朝臣驳议。以上这些表明,汉代以来逐步形成的儒化法制在五代乱世中尽管受到践踏冲击,但并未发生完全断裂,仍在曲折传承发展。同时,五代法制在唐宋时期展示出独特的承上启下属性,这种承启性在后晋乃至五代刑事法制中得到具体反映。乱世中的五代法制具有丰富、多维、复杂的面向,而不可简单以无法、滥刑概括之。

  • 标签: 五代后晋 唐宋 刑事法制 承启性
  • 简介:五代是介于唐宋之际的藩镇割据乱世,长期以来无法、滥刑成为定论五代法制之主流观点。然爬梳分析史料,情状并不完全如此,位居五代中段的后晋在刑事法制建设上就颇有建树,主要体现在:在立法方面,开展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法律活动,官员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议法热情;在司法上,虽然存在滥刑的一面,但却不乏滥刑纠偏和循法慎刑的案例;数次赦宥显示了皇帝的宽仁之心,当然赦宥也引发了个别朝臣驳议。以上这些表明,汉代以来逐步形成的儒化法制在五代乱世中尽管受到践踏冲击,但并未发生完全断裂,仍在曲折传承发展。同时,五代法制在唐宋时期展示出独特的承上启下属性,这种承启性在后晋乃至五代刑事法制中得到具体反映。乱世中的五代法制具有丰富、多维、复杂的面向,而不可简单以无法、滥刑概括之。

  • 标签: 五代后晋 唐宋 刑事法制 承启性
  • 简介:市场经济是私权制度的基础。知识产权作为私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思单一财产制度导致中国经济封闭。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重建私权,构建民法制度体系。同时,改革开放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突破封闭,使中国进入全球市场体系。知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应运而生。新时代,中国从“复制经济”转型为“创新经济”。应当进一步完善的市场经济,充分有效的保护私权。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找到世界市场经济的契合平衡。解放思想,促进知识产权等私权制度的复兴。转变观念,承认“私”是第一性的客观存在,保障个体的生存空间符合科学发展观,进而为“私”“私权”正名,把政策宣示上的“私权”正当性,转变为制度。《民法典》作为中国私权总章程,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财产关系提供长治久安的法律保障。

  • 标签: 知识产权 私权 改革开放 市场经济 民法
  • 简介:《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继往开来,引入目的保留条款,契合了扩大自治、放松管制的民事立法潮流。在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路径上,应认为第153条第1款摒弃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为代表的规范分析进路,而是采用了以规范目的为指引,综合各项利益关系认定合同效力的个案衡量进路。在具体操作上,法官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引,审慎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在此,对强制性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类型化整理仍可作为辅助手段,增强裁判的稳定性。在违法合同的效力判断中,须注意强制性规范的禁止对象,准确认定是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的但书规定在合同绝对无效有效之间预留了一个弹性空间,在个案中,法官须根据规范目的,以必要性原则为指引,可以将违法合同灵活认定为相对无效、部分无效、非当然无效、向后的无效、不确定的无效等无效类型。

  • 标签: 违法合同 强制性规定 效力评价 规范目的 无效类型
  • 简介:《刑法》第23条第2款所规定的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既未明确列举何种未遂犯具有可罚性,也未提供未遂犯应予处罚的评价标准,这导致司法实践对未遂犯的处罚较为混乱,并且该问题在我国学界也未引起重视。解决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的问题,关键在于修改立法模式,即以列举型立法模式将应受刑罚处罚的未遂犯明文规定于刑法分则之中。在衡量何种未遂犯值得刑罚处罚时,既要考虑个罪保护法益的高低,又要兼顾个罪一般预防必要性的大小;既要借鉴国外关于未遂犯处罚的立法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以回应社会需求。

  • 标签: 未遂犯 处罚范围 立法模式 刑法客观主义
  • 简介:为了保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生态环境,在公海上设立海洋保护区被认为是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类国际法实践:一类是区域海洋组织设立管理的公海保护区;另一类是国际组织采用的划区管理工具。由于国际法框架内并未清晰地给定公海保护区的定义,导致国际社会就划区管理工具和海洋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充满争论。国际组织划区管理工具和区域海洋组织公海保护区之间存在耦合互动关系,通过采纳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将公海保护区囊括于划区管理工具之内,可以深化这一耦合关系并促进二者之间的结合,从而达到公海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从符合中国的现实权益出发,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有利于强调国际组织并限制区域海洋组织在公海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权能,从而减少公海保护区国际法实践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

  • 标签: 划区管理工具 公海保护区 国际法实践 耦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