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罚执行变更程序的行政化色彩过于浓重,在很大程度影响到法院审判的司法化属性,导致减刑、假释程序两个层面的阙如。在制度架构层面表现为司法化审理的落实困难,包括提请权与执行权的混同、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足和法庭审理的形式主义。在司法运作层面则体现为行政化管理的制约矛盾,即减刑、假释的比例与效能失调和相关个人、组织参与司法化审判的困难。借鉴法治国家立法经验,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司法化改革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实体法改革,建立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行政模式、司法模式混合的案件分流机制;重构案件审理机制,通过多方参与推动庭审实质化进程;完善机构配置,设立专门法院和检察机构。通过以上三处改革最大限度地使案件的审理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使减刑、假释程序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司法格局。
简介:在我国,减刑与假释并存且相互独立。减刑、假释各有利弊,但利弊归属不同。减刑利于执行机关维持监管秩序,却不利于犯罪人重返社会;假释利于犯罪人重返社会,却不利于执行机关维持监管秩序,且使执行机关和裁判机关时刻面临责任追究的风险。这导致减刑排挤假释,假释基本被搁置不用。保留并分别完善减刑、假释,废除减刑、完善假释,或者将减刑、假释合二为一等改革建议皆不能将减刑、假释紧密结合,同样存在不同缺陷。减刑、假释经过一百多年的演进发展,已经形成当前四种主要关系模式,即并和模式、结合模式、分立模式、单一模式。四种模式之间的差别在于四个关键问题,对这些关键问题的回答和选择是重构我国减刑、假释关系的基本前提。
简介:强敌意是无家可归的前罪犯面临的严峻挑战。这项横断面研究的数据来自于一项专注于预防非法药物使用和再犯的随机试验,这项实验的基础数据由最近释放的男性假释犯(人数=412,年龄=18~60岁)构成,以评估形成强敌意的相关因素。强敌意的预测因素主要包括:更强的抑郁症状、更低的自尊、有一个接受酒精/毒品治疗的母亲、帮派成员、更有形的支持、使用甲基苯丙胺和有认知困难的历史。这些研究结果强调了理解最近释放的无家可归者的敌意预测因素的必要性,以及这些预测因素如何与再犯行为连接起来。讨论这些研究结果的意义在于,它将会影响未来以护理为主导的危害降低措施和以社区为基础的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