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外资市场深入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势必成为主要的投资监管措施之一,但是我国目前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成熟,特别是缺失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机制等实质内容。外资国家安全风险的判断更倾向于盖然性分析,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是采用威胁——脆弱性的互动分析法。对于外资而言,国家安全脆弱性的关键在场是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地域等,这些敏感点易受攻击或者损害而难以防范或补救,从而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外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是外资有意图与有能力或有机会损害国家安全。西奥多·H·莫兰总结了外资的三类威胁行为,并提出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威胁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并不全面,仅考察了威胁行为,而外资的威胁体现为三个方面: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国家安全风险是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与脆弱性这四个因素的互动结果,因此,更可行的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路径是四因素变量互动分析。
简介:目前我国主要有外商投诉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台商投诉协调处﹙中心﹚三类平台处理外资对行政机关的投诉。这些平台下的投诉机制通过协调处理外资行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的外资软环境,但也存在诸如投诉机构分散及定位不清晰,处理的争议范围过于宽泛、处理投诉的方式不尽合理、解决争议的原则不统一等问题。因此,以我国制定“三法合一”的《外国投资法》为契机,建立新型的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未来我国外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构建应以《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为蓝本,并明确、细化其法律地位、受案范围、处理方式与程序、处理结果效力、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机制的衔接协调等方面的内容。
简介:外国法的查明是国际私法领域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了法院和当事人分担查明责任,但由于认定标准的缺失,司法实践中仍然频繁出现法院在当事人提供了外国法资料时不当认定当事人“未提供外国法”从而拒绝适用外国法的消极情形。这种现象或许是法院无法准确判断当事人所提供外国法资料的性质所致,或许也存在滥用这个拒绝理由的嫌疑。为此,未来司法解释应当明确当事人提供外国法的民事证据标准。
简介:摘要随着工业的发展,人类向大气中排放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越来越多,酸雨也就成了全球性的问题。酸雨是一种溶入酸性物质的雨,而这些酸性物质则源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体,当雨水的pH值小于5.6时,就是酸雨。现代工业生产、频繁的交通运输以及居民使用的生活炉灶,不断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各种尘埃等,其中二氧化硫是最常见、含量最高的污染物质。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在空气中氧化剂的作用下融解于雨水中,当雨水、雪、露等大气降水的pH值小于5.6时,即形成酸雨。酸雨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它可直接造成人类皮肤疾病的发生,刺激角膜引发眼部疾患,还可刺激呼吸道诱发呼吸道疾病。更关建的是它还能长期破坏生态环境,影响食物链,增加人体对重金属等毒素物质的摄入,成为人类长远的健康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