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场经济为各主要国家所采用,通讯、运输和信息等革命性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战后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等,是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条件。它是国际社会相互依赖关系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的表现形式,具体体现在各国经济上的高度相互依赖、国际组织间合作进一步加强、非政府组织影响力急遽增加等方面。经济全球化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国际规范,这些国际规范对列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具直接作用,其进入内国法具有高层次、具体化、强制性的特点。这从世贸组织的实践可窥一斑。国际规范以强制性的拘束力进入内国法,从而导致列国的法律规范、执法原则和标准以及法律价值等不断向趋同的方向发展。这一趋势的持续发展又势必导致国际社会成员的法律和制度逐步达到法治社会的要求,即全球法治化。
简介:摘要: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的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协同是合理优化区域经济空间布局、促进经济内循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现有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各级地方以行政区划为辖域“独立编制”,易诱发行政单元间的地方保护主义、割裂区域经济联系、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等“非一体化”问题,其与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的“共同编制”如何协调,亟需寻求制度化支撑。在现有规划法律框架内,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协同机制可成为破局路径。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协同的运行程序设计,宜以省际协同为主导,以上下层级传导为重要补充;在区域协同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方面,可从确立区域法律主体地位、赋予区域主体平等的区域发展权、区域间非平权型的权利义务安排等维度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