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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居委会工作的核心是人,如何把居民组织起来,以自治的方式来解决社区公共事务;业委会工作的核心是钱,如何合理地支配小区的公共资金,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居委会工作要讲人情味,让生活其间的人感受到社区共同体的存在;业委会的工作要讲规则程序,分清楚业主的个体利益和小区的共同利益。

  • 标签: 社区管理 业委会 社区公共事务 公共资金 正当权益 共同利益
  • 简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目前共有人民陪审员181人,2013年1月到今年4月,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0982件,人均参审35件,9S%的陪审员参审案件数超过了8件,杜绝了“零陪审”现象。为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的规定》,

  • 标签: 人民陪审员制度 北京市东城区 人民法院 参审 改革试点工作 案件数
  • 简介:英美法系争点效力理论积极地赋予判决理由中的重要争点以不可争议的遮断效力,一旦法官按照客观范围、主观范围、作用情形、运用方式等一整套的判断规则和程序规则认定前诉判决确定的争点对后诉事实认定发生争点,后诉法院和当事人就只能接受前诉对该争点的判断结果。争点理论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一次性解决纠纷和避免矛盾判决,但是反对论者也提出诉讼突袭、过度诉讼、侵害法院的审理权限等理由相抗衡。在反思争点理论的比较法意义后,本文认为,我国预决效力条款应当朝向大陆法系事实证明效力方向发展,修正遗留自苏联的法理偏差,同时吸收争点理论在客观范围、除外情形等方面的设计,以期通过细化的公文书证证明力规则丰富和完善民事判决理由的法律效力制度。

  • 标签: 争点效 预决效力 判决理由 公文书证
  • 简介:私法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困境:一方面,传统私法因其僵硬的概念和僵化的体系,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诉诸正义、衡平、理性和良知等观念的主张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决权,从而突破了法律的限制。为此,本文提倡使用“动态构造+弹性规范”即探究法律规范本身及其构成要素的方法来克服这一难题:在损害赔偿法领域,应当放弃试图确立绝对效力的法律原则的解决方案,承认责任源于多个要素或动态力量的相互作用即特殊结合和强度,如果某要素强度特殊,它自身可能足以使责任成立;在合同法领域,尤其是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应当将合同诚信原则、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公平获利情况、当事人的过错行为纳入考虑;在不当得利领域,需要考虑的是:得利的观念和错误、胁迫、欺诈及其他相似力量的相互作用。因此,动态体系论可能会增加法官的职责,但以弹性方式所作的决定可以为制定法提供更为牢固的支持。

  • 标签: 动态体系论 要素 动态力量 弹性规范
  • 简介:本文主要在探讨辅助参加与法院职权通知之效力。在辅助参加效力部分,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项规定,参加人对于其所辅助之当事人,不得主张本诉讼之裁判不当。但参加人因参加时诉讼之程度或因该当事人之行为,不能用攻击或防御方法,或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用参加人所不知之攻击或防御方法者,不在此限。本条第1项之规定于台湾"民事诉讼法"2003年2月7日修法时并未修正。辅助参加人参加后之效果为何,于他造当事人与辅助参加人之间可

  • 标签: 既判力 民事诉讼法 防御方 重大过失 台湾地区 诉讼标的
  • 简介:在审判实践中,行政机关提交的证据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人民法院不得不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从而自发形成了一项非正式制度。它在运行中呈现四个特点,即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比率高、适用补救的案件数量多、问题补救以法院动仪居多、以补救程序性问题为主。这一非正式制度之所以在实践中大行其道,主要是这一机制符合社会的需求、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符合比例原则、符合一般法律精神。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这一非正式制度存在认定标准混乱、补救依据缺失、补救程序不一、补救效果模糊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为此,我国应当在坚持社会接受、诉讼经济、程序底线、明确统一四个原则的基础上,从立法层面明确问题证据的认定标准、问题证据的外延、问题补救时间、问题补救动仪主体、补救方式以及补救效果,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 标签: 行政诉讼 瑕疵证据 补救规则
  • 简介:媚外的法律文化在中国古已有之,绝非鸦片战争之后的产物,它与国家主权是否完整并没有直接关系。鸦片战争之前的清政府拥有完整主权,却在涉外活动中长期运用苛媚外的手段处理问题,洪任辉案以及美国人亨特的著作都充分显示了这一点。苛媚外法文化在清代登峰造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苛媚外的法文化激化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在中国历史上影响十分恶劣,使国家与民族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以往的涉外法律史研究,比较重视涉外法律制度构建层面的研究,在涉外法律文化影响研究层面稍显不足。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应当以史为鉴,严防苛媚外法文化的死灰复燃。

  • 标签: 苛内媚外 法律文化 洪任辉 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