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嵌入乡土的民众教育馆与地方社会的冲突时有发生,尤以1947年江苏省立南通民众教育馆与南通县社会人士之间的纠葛最为激烈,馆长陶志因营业电影、出租房屋等因,不仅被县议会登报“布告劣行”,还被上告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会计处、省财政厅等机关。面对强大舆论,陶志向教育厅呈书一封,力陈自身清白和一心为公。实际上,“馆长被控”案的发生,自有其与民营电影争抢市场等经济因素,但它更反映国家权力与地方政府、国家权力与地方士绅关系。近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尽管国家权力借助各种机构不断向地方社会渗透、延伸,传统乡村社会秩序虽逐步瓦解,但当国家权力侵害到其具体利益时,地方社会依然能够一定有效表达其意志,并抵制国家权力的入侵性渗透。
简介:在界定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的基础上,可以从两者间关系演变的角度呈现村落转型的内在逻辑。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总结,可以发现中国传统村落因为“权力的文化网络”而能够与国家实现较好的衔接,并保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自近代以来开始的急切的国家政权建设,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冲击了村落的自生秩序,不仅没有实现国家与村落的有效衔接,反而出现国家政权普遍的“内卷化”;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全能国家的原因致使村落自生秩序再次受到全面冲击和压抑,结果是强大的党政体系主导村落的一切事务,因而谈不上村落与国家的衔接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村落自生秩序各种形式的复兴在我国各地农村是一个普遍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生秩序与现代国家实现了有效衔接。对此变迁历程,需要结合我国近年来村落面临的新境遇展开进一步的探讨和展望.
简介:<正>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充分发挥,除了有赖于人大制度本身的健全,人大代表素质的提高,理顺人大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外,最关键的也是最重要的,应该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大与共产党的关系。笔者认为,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地位与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关系;二是人大的人事选举权、罢免权与共产党的组织领导权的关系;三是人大的立法权及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与共产党的政策制定权的关系;四是人大的监督权与共产党的监督权的关系。本文拟就上述四种关系作一浅要探讨。一、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地位与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第五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
简介:司法权限方面的争议在界定清朝(1636-1912)诸帝与其蒙古臣民关系的实质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满蒙在法制上的互动可追溯至清朝建立前。那时,对于自己不满意的法律内容,蒙古人经常向满洲统治者求助。以汉名理藩院而广为人知的蒙古衙门的建立,可视为处理刚归顺的蒙古人信息的一种尝试。蒙古当局被赋予有限的司法权力,或者说在其职责范围内,理藩院被迫面对诉讼者试图与当局角力的困境,在形塑理藩院的职责范围上起着重要作用。本文认为:通过审视理藩院在法律方面的权限,我们可以看到原本多元的法律秩序向更一致、更稳定的方向发展着,并呈现出一种把蒙古人纳入中华法制的趋势。
简介:依法治市的关键在于"治",有法不依等于无法。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行政、司法机关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直接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有关
简介:【摘要】汉代豪族是汉史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以至于有日本学者认为:“抛开豪族一词来谈汉代史甚至是不可能的。”①而在汉代政治史和社会史的研究中,在汉代国家与社会互动问题的研究中,豪族更是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学术界对汉代豪族问题的关注,至少已经有一个世纪之久,较为专门系统的研究,大约起自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②,二战以后的日本以及80年代之后的中、日学术界又进行了大量深人的探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而且在有关豪族及其与国家关系的问题上,取得了不少一致或者相近的认识和看法,即便是一些相忤的观点,也是研究深人的结果和必要,也同样有意义和价值。检讨梳理以往的相关研究,笔者认为,目前应该继续围绕汉代国家权力与豪族的关系互动这个中心问题,加强研究的理论化指导和阐释,同时也在地域性与阶段性研究方面加大力度,促进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