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1年3月,日本地震灾害事件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而地震导致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使得谣言四起,人们把碘盐同碘片混为一谈,认为碘盐可以有效地预防核辐射。基于这种态度,我国一些地方爆发了大规模的“抢盐事件”。媒介素养对公众的媒介参与起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此次“抢盐事件”体现出公众媒介素养所存在的问题。
简介:媒介经济学近年来特别紧俏,究其原因不外有两个:一是媒介行业的迅猛发展。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催生了大众媒介市场意识的觉醒,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大众媒介的产业功能渐渐释放出来,媒介市场自然就热闹起来。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信息,这一观念在中国的社会转型进程中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社会的市场化转型刺激了人们的信息消费,需求催化市场,大众媒体追求经济效益不再成为意识形态禁忌,媒体爱财,生财有道。各个媒体纷纷进军市场,千帆竞渡,百舸争流,大众媒介市场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大众媒介市场的活跃必然带动了媒介经济研究的勃兴。二是新闻传播学学术研究自身逻辑的演进发展。新闻传播学研究渐渐摆脱教条主义和传统意识形态禁锢,开始直面当代中国传媒现实,面对新闻传播业涌现出来的许多问题,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媒体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自从1979年《解放日报》恢复刊登了第一个商业广告以来,媒体与广告之间的关系就再也打不散了。媒介进入市场,成为天经地义的经济常识。面对市场的考验,媒体如何应对?这成为摆在众多媒体面前的迫切问题。实践的期待呼唤着理论的跟进。媒介市场复苏了,媒介经济活动活跃起来,但是我们关于这方面的解释却姗姗来迟。媒介市场的兴盛期待理论的跟进,在这种背景下,先天不足的媒介经济学就匆忙上阵了。
简介:受"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影响,法律批评经常被应用于艺术作品的批评中,但其相关成果却始终难以实现对艺术的有效应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艺术批评意识的滞后与开放性不足。杜威对于司法式批评的理论建构与反思工作,为法律批评应用于艺术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中,批评寓于创作、批评具有司法性、批评的思路与方式基于司法、司法式批评与印象式批评的有机整合等思想对于解答法律批评与艺术批评的错位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实现两者的对话,可以尝试从"法律人物"的塑造出发,将法律知识的"硬伤"批评转移到"症候"批评的方向;突破法文化批评与法史批评的局限,将其提升至伦理精神的层面;同时开辟法律意象的审美批评的空间。只有这样,法律批评才能够更好地为艺术服务。
简介:我还是第一次想到可以用“泡沫”二字来形容当下批评的繁荣。如果是在一个以生产泡沫为时尚的时代,批评原本大有可为,因为义正辞严、医世救弊正是它的旨趣,虽然它或许也并没有挽狂澜于既倒的法力。但是,如果批评本身竟也以泡沫为同道,或以泡沫为自慰,那么,难以救药的该是它自己了,已经轮不到它来扮演文学和社会的良心的角色了。攫取权力和推卸责任堪为泡沫批评的典型表现。如果从这种权力与责任的分离状态来评价批评的泡沫现象,那便无疑可以将泡沫批评视作为违反基本行为准则的不道德的批评。它既忽视了批评的必要规范,并且胆大妄为到无视或歪曲文学(史)的事实,又践踏了批评家的学术人格,违背了应当遵守的理论逻辑,甚至不惜以自相矛盾、前后冲突来逞一己一时之快。这正是泡沫批评成为一种问题现象的严重性和破坏性的实质所在。泡沫批评@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