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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稿は、中日両語における場所指示詞の用法にズレがあり、日本語では抽象的な内容を指し示すのに場所指示詞が多用されているのに対し、中国語にはそのような用法が観察されないことを明らかにした上で、上述した場所指示詞の用法に見られる相違が「視点」の類型論的な違いに起因していることを指摘した。

  • 标签: 場所指示詞 指示内容 抽象化 視点 比較対照
  • 简介: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合的案件复杂多样,宜对案例进行类型化区分研究,立足合同解释论视角,对混合案件中买卖合同的性质作出判定。其主要可分为四种基本案型:让与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型、买卖合同型。以物抵债协议系无名合同,目前已形成代物清偿型、代物清偿预约型、债之更新型、新债清偿型等子类型。法院在识别时应首先按照让与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型—买卖合同型的顺序予以检索。其次采用合同解释方法审视个案,综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买卖合同性质。法释[2015]18号第24条的"担保"性买卖合同并非担保,更不是让与担保,而是指以物抵债协议型案件(不包括代物清偿型案件)中的买卖合同。

  • 标签: 担保型买卖合同 民间借贷 买卖合同 让与担保 代物清偿
  • 简介:受魏晋"九品中正"1取士制度的影响,随之"九品"成为论书的标准。溯源书法的分品,事实上"九品"论书肇始于南朝庾肩吾的《书品》,而后约一百五十年,唐朝李嗣真在继庾肩吾《书品》之后,所写的《书后品》中,将所录书家在"九品"之前增加"逸品"一等,分为十等。为何要增加"逸品"一等?增加的依据是什么呢?"逸品"的所指与能指与《书后品》的分品标准之间又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围绕这三个问题我们将展开相关论述。

  • 标签: 嗣真 书后品 九品中正 逸品 分品依据 书法品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