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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个结果
  • 简介: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的规定存在"悖论式并行"现象,即私法上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公法上却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审查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公法审查义务的履行在实践中面临负担过重、违法判定和义务履行两难的困境。欲突破此困境,应对公法审查义务作技术性定位,即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限定于以合理的技术性措施审查用户内容。技术性审查应从审查范围、审查措施、审查标准、公私合作、审查错误的救济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限制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规则 审查义务 技术性审查
  • 简介:网络时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点击付费、社交网络、网站、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弹出广告等新兴网络广告形式推广自己的法律服务已成常态。但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相关法律规定零散不系统、禁止现场劝诱规则缺失、规范律师事务所网站与主页内容的广告准则缺失、传统广告的信息披露要求与律师点击付费广告不相适应等诸多问题。对此,可借鉴美国律师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建立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律师网络广告法律规范体系,使用点击协议进行信息披露以克服字符限制之局限,禁止律师对潜在客户以实时电子通信的方式进行现场劝诱,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网站应当遵守的实体广告准则予以明确规定。

  • 标签: 律师网络广告 现场劝诱 点击付费广告 律师事务所网站
  • 简介:在传统媒体时代,对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在诽谤法上形成了基于言者的公共身份和基于言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减轻名誉权侵权责任的两种不同路径,其代表分别为美国公众人物理论及其真实恶意原则和英国的“公共利益抗辩”。在网络媒体时代,随着传统公众人物理论的正当性基础面临巨大挑战,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公众人物理论进行了反思及调整,开始依据言论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设定不同的诉讼规则,英国在2013年诽谤法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法国、日本也对涉公共利益言论给予特殊保护。公共言论特殊保护路径出现的融合趋势,对我国建立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启示。

  • 标签: 网络媒体 公共言论 公共身份 公共利益 公众人物理论
  • 简介:新时代也是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强。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其背后是真实的人或社会组织。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既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更多的是带来机遇。网络时代的统战工作和传统统战工作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同时,网络时代统战工作又展现出了其新领域、新手段、新方式,对服务社会治理又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所以建立由党委统战部牵头的统战服务社会治理协调机制,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加强网络政治参与机制建设,建立互联网+"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势在必然。

  • 标签: 网络时代 统一战线 社会治理 机制研究
  • 简介:本研究基于傲慢假说(Thehubrishypothesis)及网络言语欺凌的特点,在虚拟微博平台中发表的自我优越言论的表达方式与主题内容,对于遭受网络言语欺凌的影响,并探究了这种影响的可能的心理机制。以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两因素被试间实验设计,以自我优越言论的"表达方式"和"主题内容"作为自变量,以"评论者推断言论者如何对待他人"、"评论者推断言论者如何对待评论者自己"和"对言论及言论者的喜爱程度"为中介变量,因变量为"网络言语欺凌"。通过两因素方差分析及PROCESS中介分析,结果发现:(1)相对于在微博中发表的"含蓄表达的自我优越言论",评论者更不喜欢在微博中发表的"明确表达的自我优越言论"及言论者;后者更能够引发网络言语欺凌。(2)"对他人的态度"、"对自己的态度"以及"喜爱程度"是自我优越言论的表达方式和主题内容对大学生网络言语欺凌的影响的中介路径。

  • 标签: 网络言语欺凌 自我优越言论 傲慢假说
  • 简介:刑法规制顺风车网络平台运营行为利于促使平台向分享经济属性回归。认定刑事责任时宜将顺风车网络平台理解为同时具有信息存储、交易中介及社交平台服务的聚合性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负有安全保障、资格审查、接受监管及信息保护等法定义务。部分平台没有全面履行其法定义务,采取不审核资料、不接入数据等形式抵触法律监管,经交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才形式化改正措施,应认定为经监管部门责令而拒不改正。其在对严重情节发生具有预见可能性,且具有能力和条件实施结果回避义务却怠于实施时,可以认定成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考虑到互联网分享经济属性,确定担责主体时须至少采用两步法限缩范围:其一是担责主体与施暴司机间须具有直接纵向业务关系;其二是担责主体须违反了信赖原则基本要求。

  • 标签: 顺风车网络平台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刑事治理
  • 简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党派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运用新技术更好履行其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对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新型政党关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选取了八个民主党派及其中央、省、市三个层级的796家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数据,聚焦民主党派的网络功能的特点与差异,采用社会实验法、内容分析法和多层回归分析法,分析了各民主党派在党的十九大前后各一周的微信影响力指数(WCI)与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民主党派网络功能与影响力存在层级与区域差异;提升民主党派网络功能的互动性与实时性,加强民主党派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建设,有利于增强其网络影响力。

  • 标签: 参政党 民主党派 网络影响力 WCI指数 互联网+ 新型政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