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创设了“公共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针对“哪些企业具有信息公开义务;如何界定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资格”的问题,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展开论证:首先,立足规范视角,对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梳理,引出内涵界定不明和外延概括不清的主体资格问题;其次,通过法官视角和学者视角,具体考察了相关裁判和学说的思路及其在逻辑论证上难以周延的不足;最后,透过域外视角,并再次回归规范视角,并借由“公用事业”推导出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具有行为的公益性、一定的垄断性、受行政规制性和受政策支持性这“四性”,进而提出“两步走”的主体资格识别标准。
简介:律师的调查取证与对证据的审查,是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的基础,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证据不实或违法的辩护,就如水中浮萍经不起任何风浪一样,是经不起法庭辩论的检验的_但是、《律师法》与新《刑诉法》的实施,给律师的调查取证与对证据的审查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对这两个问题提一点粗浅的看法,求教于大家。一、律师如何调查取证律师自接受被告人委托后.就应根据案件的事实调查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但是在两法实施后,律师如果还是按照老一套的做法,将会遇到许多困难。如有的单位或入怀疑律师参与做伪证,对律师横加指责,甚至陷之以法;有的单位和证人对律师工作缺乏理解,不愿配合一不同意作证;有的证人不敢作证;向正在关押的同案犯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