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私自录音证据以其取得的便利性被当事人广泛采用,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证据。相较于当事人对私自录音证据的热衷,司法实践中却只有很少部分的相关录音证据被法官采信。究其原因,还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对于录音证据规定笼统模糊,造成不同法官对私自录音证据的证据能力采取了不同看法。面对私自录音证据在审查和认证时存在的争议和分歧,不但影响了私自录音证据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从私自录音证据的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理论层面进行讨论,并结合司法实践,以对民事诉讼中私自录音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行研究。
简介:摘要: 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替代庭审笔录。目前有部分法院试点把庭审录音录像的替代适用范围扩大到普通程序。然庭审录音录像适用于普通程序还面临适用可行性、实用性、安全性受质疑以及书记员法律地位不明确的主要问题,文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针对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主要问题提出分批试点、强化各级法官专业技能和完善全国性立法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