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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我们遇到1例左冠状动脉口畸形引起猝死案。此病引起猝死较为罕见,亦很少报导,现介绍如下。死者毛××,男,27岁。于1982年2月16日午饭后劝架时突然死亡。尸检所见:尸长170厘米,发育正常,营养较差。两眼睑结合膜呈苍白色,两侧瞳孔散大0.65厘米。右鼻翼有0.5×0.3厘米表皮擦伤,轻度皮下淤血。口唇淡紫色,口腔

  • 标签: 左冠状动脉 表皮擦伤 皮下淤血 瞳孔散大 苍白色 左心室壁
  • 简介:如果有无数个你熟识的人站在你的面前,你会认出他们;如果把无数个人的头颅骨摆在你的面前,你还能认出来吗?如果拿出照片来,让你把照片和头颅骨对号,你更无法对应了。但是有人就能,他就是兰玉文以及他所在的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213研究所工作人员。他们为全国各地500多起焚尸、碎尸、毁容、白骨等重大杀人案及重大火灾、空难事故所做的身源鉴定,无一失误,对案件侦破和事故处理发挥了重大作用:

  • 标签: 头颅 颅骨 理发 失误 工作人员 作用
  • 简介:读唇是一项古老的宗教秘,具体产生的时间已无从考证。掌握读唇的古代僧侣和神父,根据信徒或忏悔者的细微嘴唇部位动作,辨别出对方心里在说什么,然后把通过读唇所获得的内容告诉对方,以显示神奇来征服对方。现代的语音学家们利用科学仪器分析出人类发音时唇部肌肉和喉部器官的运动规律,把读唇发展为语音学的一个分支。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大学中均开设了读唇课程,读唇已广泛应用于语音研究、精神病治疗、聋哑人语言学习和刑事侦查等方面。英国伦敦谢尔顿侦探事务所的女侦探杰西卡·瑞丝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掌握复杂读唇的人士之一。今年31岁的杰西卡确实与众不同——她的双耳失聪,却是—位出色的侦探。在2002年震惊全球的英国希思罗国际机场大劫案中,杰西卡就是凭借着读唇而再次大显身手。

  • 标签: 读唇术 杰西卡 犯罪嫌疑人 侦察工作 抢劫行为
  • 简介:1案例资料王某,男,26岁,保安.某年12月28日7时许,在卫生间刷牙时,突然倒地死亡.尸体检验(死后6h):尸长186cm,体型瘦长,四肢细长,双脚拇趾内收,其余四趾呈杵状趾、屈握状(见第19页彩图1).心包外观饱满、青紫色,剪开心包腔积聚暗红色血液500ml,心脏重360g,左心室壁厚2cm,右心室壁厚0.4cm.主动脉根部内膜上有一横行破裂口,长2cm.破裂口对应的主动脉外膜上有一圆形破裂口,长2cm,与心包腔相通.升主动脉壁被分隔成大小不等的囊腔状,升主动脉腔扩张,周径10cm.肝脏1400g,在肝脏脏面、左右叶交界处左上有一个小舌状的叶,宽1.5cm、长3.5cm,右叶增大、变形.

  • 标签: 马凡氏综合征 主动脉瘤破裂猝死 案例分析 遗传性疾病 尸体检验
  • 简介:胸主动脉瘤是由于胸主动脉壁的中层有局部破损、薄弱,在管腔压力的冲击下,向外膨胀、扩大而形成.最常见的病因是动脉粥样硬化,其次是梅毒、感染和损伤等[1].目前由结核引起者较为罕见,作者遇到1例在作纤维胃镜检查时因结核性升主动脉瘤破裂致心包填塞死亡的典型案例.

  • 标签: 动脉瘤 死亡 破裂 动脉粥样硬化 典型案例 主动脉
  • 简介:<正>如果被征服的国家,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向来习惯于在他们自己的法律之下自由地生活,那么想要保有这种国家有三种办法:其一是,把他们毁灭掉;其二是,亲自前往驻在那里;其三是,允许他们在他们自己的法律之下生活,同时要他们进贡并且在那个国家里面建立一个对你友好的寡头政府。——马基雅维利《君主论》

  • 标签: 日据台湾 台湾省 民事法 台湾总督府 殖民统治 日据时期
  • 简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软件著作权 北大方正公司 计算机 民事判决书 侵权纠纷案
  • 简介:<正>目次一、案情二、裁判三、评析一、案情原告: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下称北大方正公司)。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红楼研究所)。被告:北京高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天力公司)。被告:北京高技术公司(下称高公司)。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为方正RIP、方正文合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通过调查,两原告怀疑被告高天力公司和高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自2001年6月起,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就委派其下属公司

  • 标签: 北大方正公司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人 证据法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相对滞后,立法的疏漏加上理论上的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广受关注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北京高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就出现一二审法院对同一种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性质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的情形。这种现象如果经常发生必将有损干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文对该案的证据适用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 标签: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陷阱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