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条例》只规定了追回、退还国家被非法侵占、使用的财产,只规定了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而没有规定这种行为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而《条例》则将个人的违法财政行为分为两类
简介:
简介:督促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司法监督的改革创新,对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应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决定》提出的司法改革举措,敢于担当、积极探索,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法治保障。
简介:摘 要: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逐步颁布实行 , 在各地方政府和部门当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不单单可以让城乡建设的速度进一步加快 , 也可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节省国家规划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但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的时候,因为社会发展以及地方经济的不平衡出现了很多问题 。 本文 重点分析城乡 规划 违法违规行为,并且阐述如何进行控制 , 以供参考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大,土地资产价值急剧膨胀,土地出让收入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基金收入,资料显示,2009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总收入1.5万亿元,到了2014年增加到4万亿元,土地财政也成为一些地方政府依赖的重要指标,土地出让收入能否及时足额征缴,土地出让收入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是否安全完整.
简介:提供单位盖章、代写评语、接受电话回访……记者调查发现,暑假期间,“代开实习证明”业务在互联网上火热,有的商家甚至提供“一条龙”服务。有关专家指出,大学生开假实习证明不仅丧失了实践机会,而且,代开实习证明的造假行为违法,购买假证明的学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简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案情简介】2014年11月27日,刘某到人社部门投诉某山东分公司,请求事项为:责令被投诉人为其足额缴纳2002年5月至201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
简介:劳教制度废除以后,以何种制度来替代,主要有轻罪制度、保安处分制度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三种观点。通过对轻罪制度及保安处分制度的批判,可以发现《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具备教育矫治适用条件明确、合理合法、程序公正、容易操作等优点。文章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必要性、基本内容设想、公众法感情几个方面论证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是衔接劳教制度废止后最合理的一种制度选择。
简介:从民事检察权的性质上看,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更为符合民事检察权的功能定位。但作为一项新制度,如何开展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什么,监督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则是制度运作必须考虑的。同时,针对该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也有必要从运作机制及制度完善的角度加以探讨。
简介: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是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必备条件。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及责任人是行政执法中的难点问题。本文就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浅见。
简介:经济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有多种,本文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角度分析了经济违法行为存在的经济根源,在对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响经济违法的诸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简介: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行政检察监督的新内涵,体现了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由诉讼内监督向诉讼外监督拓展的发展趋势,是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处于"积极探索"阶段,面对新形式新任务,应当明确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原则、线索来源、监督范围、方式、程序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简介:摘要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主要涉及日常检查监管和行政许可两个领域。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若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误认为本身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甚至是鼓励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才有所认知其执法违法了。
简介:<正>一、不申报行为和少申报行为不申报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比少申报行为更为恶劣.但不申报行为并不完全属于纳税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有些不申报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对税收规定不了解所致,有些是由于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所致;而少申报行为属于虚假申报范畴,如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不如实提供纳税申报表,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等,具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因此,对不申报和少申报的定性和处理也就不同。不申报不定性为偷税却有相应的法律制裁,根据新《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铁路局、交通厅、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民航局、法制办: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
简介:八、违反国家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行为法律条文: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对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与法律后果研讨(2)
如何对隐蔽性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机制研究
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
关于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的分析与研究
浅析土地出让收支违法违规行为及审计方法
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行为及须承担法律责任行为浅析
暑期代开实习证明网上热销专家:属造假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有中断 如何适用2年时效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劳教制度废止后的制度衔接
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及责任人
浅析经济违法行为成本和收益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浅谈火险隐患与消防违章违法行为的异同及处理
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
浅议烟草专卖执法违法行为诱因预防与治理
易混淆的四种税务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理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