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理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科学地分析了我国新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全面总结厂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揭示了改革汗放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一整套理论、原则和方针,给我们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从党的生死存亡、政权会不会改变面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邓小平反腐败理论的出发点。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敏锐的洞察力看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极大的危害性,及时告诫全党
简介: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是在科学的方法论前提下,对作为主体实践的"理论先导"的自觉和自信,对由主体实践孕育而成的"理论抽象"的自觉和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科学方法论指导下,对中国实践、中国道路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对"中国问题"、中国经验的话语自觉和话语自信。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推进理论创新、学术创新的必要前提。创造性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的实践体现,是增强实践自觉和实践自信、推进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
简介: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古罗马的"一案不二讼",后发展成既判力理论与禁止双重危险理论。既判力理论确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确保法院裁判的终局性,在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发挥了相当的作用。但其无法解决在案件得到法院终局裁定前,控方的重复起诉问题。禁止双重危险理论从禁止被告遭受两次痛苦角度,来禁止控方的双重起诉,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其在制约控诉机关诉权的行使,有力保障被告人人权方面作用显著。但"危险"难以界定。而诉讼系属理论却能解决确定判决以前的重复追究问题,且具有相当的确定性,与大陆法国家的法律文化与制度相适应。我国应当以既判力理论与诉讼系属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理论上建构刑事一事不再理原则。
简介:2005年5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王彩元著,以下简称)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研究治安学基础理论的专著.治安学是我国特有的学科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有关警察科学(POLICESCIENCE)的研究中,尚未见到类似的提法.由于构建公安(警察)学科体系和进行公安专业教育的需要,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治安行政管理学(又称治安管理学),并与侦查学共同构成我国公安(警察)学科的两个主干学科.1998年,国家教育部在对本科专业进行调整论证时,公安大学提出将原治安管理专业更名为治安学专业,治安学的概念得以明确.因此,我国的治安学是在治安(行政)管理学的基础上提出和发展的.而对治安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尽管近年来我国治安学术界多有论述,但见解纷呈,缺乏系统,难以满足治安学学科发展和社会治安现实的需要.因此,对治安学基础理论进行专门的系统研究,对推进这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