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车险保费收入占我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约七成;其中商业车险占车险保费收入的约七成,但针对我国商业车险市场的学术研究还很少。在分析我国商业车险市场的发展概况后,先研究了财产险公司特征(产权性质、规模、经营年限)与商业车险业务经营绩效(包括赔付率、销售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用率、营业税费率)的关系,发现了几点经验结果。再研究了财产险公司业务构成中商业车险的“北重”对财产险公司的利润绩效(包括价格成本边际、承保利润率、资产收益率)和风险绩效(包括价格成本边际、承保利润率和资产收益率的波动率)的影响,发现商业车险的“比重”对财产险公司的利润和风险都有负向影响。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与代位追偿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本人在此就其中有关规定,在理赔和追偿工作中的关系及运用谈点体会.《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依本条规定,货运险的请求赔偿期限在二年之内,进一步讲,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货损,被保险人在二年之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均有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货损事故的发生原因涉及第三者责任,本条规定就值得引起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重视了.因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原因一旦涉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后必须向有关责任方进行追偿,而值得注意的是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时效一般均短于二年.对于海
简介:一、保险代位追偿权的理论依据以及成立条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的理论依据通常解释为:(1)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而取得额外的收益;(2)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人逃避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四项条件为:(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前提条件;(2)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是实质条件;(3)保险人的代位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是额度条件。(4)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简介:随着“入世”后金融行业保护期的结束以及党的十八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的经济发展规则的确定,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和竞争程度逐步增强:市场主体数量和种类增多、市场集中度下降、费率市场化程度深化、产品创新层出不穷等。作为肩负保险业发展重任的我国保险监管机构,需要确定自身的监管政策取向,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根据监管取向确定自己的发展战略。监管政策的松紧程度直接影响市场竞争程度,市场竞争程度与市场规模的关系为监管机构的政策决策提供参考。本文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省级行政区域人身保险市场为研究样本,选择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竞争程度和市场规模的代表变量,构建面板门槛模型,结合模型实证结果提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简介:该报告揭示了未来的客户趋势及其对保险业的影响,特别是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两方面的影响:首先,承保新的风险可能带来全新的业务机会;其次,它们可能改变保险公司和客户沟通互动的方式。最后得出结论:保险行业的未来将取决于数字化的客户服务和互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是关键;响应快速、节奏紧凑的消费者互动将揭示来自新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企业将能够实时频繁地测量客户满意度;未来客户沟通的结构将主要是数字化的,但又是一个混合的模式;消费者忠诚度是这种动力组合中的核心要素,需要真诚和反复地培养;分享的客户群体;即时支付将成为未来产险业务的一个基本前提夸件和关键要素。
简介: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是我国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两种手段。理论分析表明:政府救济费用增加既有可能引起农民增加投保(汲水效应),也有可能导致农民减少投保(挤出效应)。基于2001至2012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开展政府救济影响农业保险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控制各省的上年受灾程度、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户受教育水平的基础上,人均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费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人均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产生显著的汲水效应。进一步引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中的救灾支出作为工具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仍然支持实证结论。该研究对我国健全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