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卖淫,是一种扭曲的可恶的社会现象,它玷污人格的尊严,贬低人的价值,危害个人与家庭的幸福,损坏正常的社会伦理道德,扰乱社会安定秩序。从社会和历史的角度讲,卖淫者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但她们首先是受害者,社会对她们的地位和处境应当承担相当的责任。在卖淫及其与之相关的行为中,组织、引诱他人卖淫应是危害相对较大的行为。尤其是跨国跨地区的组织、引诱他人卖淫者,大都是贩卖人口,非法移民的不法之徒,他们将众多良家女子拐至境外,置于孤立无援、无依无靠的绝境,迫使她们从事卖淫生涯。据美国《洞察》周刊报道,在1993年,越来越多的来自中国福建、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
简介:
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或UNCLOS)第288条第1款意义上之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而言,国家同意极为重要。这一观点尤其适用于'混合争端',这类争端的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而是必然要求司法机关裁决不受公约直接规制的领土主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UNCLOS法庭必须先确定争端的相对权重。如果争端的重点明显不在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上,那么法庭必须拒绝实施管辖权。《公约》第287条第1款意义上的所有争端解决程序都应该就管辖权的限制发展出一套统一的方法,并遵循之,以实现必要的法律确定性。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仲裁程序以其触发上的单方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由于这种单方性同时意味着相对方的利益将立即处于危险之中,因此这种单方性并非任意的单方性,而是受制于一定的条件限制——通过启动条件加以限制.综合考察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这些条件尝试做了“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这一新的二元划分,从正反两个方面概括了强制仲裁程序启动的条件,即必须具备“积极条件”且不能带有“消极条件”中的情形;在实践中,法庭(仲裁庭)对各个条件所给予的重视程度并不一致,对“积极条件”中的“争端类型”条件着墨最多,在“消极条件”则是“协议阻却”和“任择性例外阻却”获得的关注最甚.
简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被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共同构成了全面的国际人权标准。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侧重规定个人在公共生活方面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为每一个独立、平等、健全的人类社会成员提供了基本自由的指南。本文介绍了该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内涵、人权价值理念,以及主要权利所涵盖的内容和国际社会对公约的签署与批准情况。本文还梳理了中国政府签署、加入该公约的进程,从宪法法理的层面对促进我国尽快批准该公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简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腐败犯罪立法上体现出犯罪圈宽泛、刑事责任规定妥当及立法技术科学与成熟等特点。相比之下,我国刑法分则中对腐败犯罪的规定在立法模式上有明显的“不严而厉”的倾向,没有起到很好的预防与遏制犯罪的效果——立法思想和立法结果都存在非理性的成分,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克服现行刑法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履行《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我国腐败犯罪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都有必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