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仓促出台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仅对《民诉法》作了局部的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立法机关既未充分吸收此前民诉法学界围绕《民诉法》之修订而进行的系统、深入且富有成效的讨论,也未全面斟酌诉讼实践中的相关具体情况,故而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了“闭门修法”的色彩。不过,对于重点破解“申诉难”和“执行难”这两大顽疾并借以促进和谐社会之构建而言,《民诉法》的此次局部修订虽然问题多多,但仍然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与此同时,《民诉法》的全面修订应是下届人大常委会予以优先安排的重要事项之一。
简介:2004年5月10日,由省法院主办,广东省行政法研究会协办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在省法院隆重召开。会议共收到论文11篇,未提交论文的会议代表也口头发表了自己对国家赔偿制度的思考,内容广泛涉及国家赔偿法的意义、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国家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国家赔偿法的修改等方面。现将论文和发言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简介:《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着罪名说与罪行说之争。实际上,罪名说与罪行说并不存在差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了八种罪行的,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所确定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