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关于地方法规设置应当公证条款的几点认识潘岳松为了充分发挥公证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都在积极做好公证立法工作。有的省、直辖市已出台了关于公证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在公正立法中碰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

  • 标签: 合同的公证 地方法规 当事人 具体行政行为 地方立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
  • 简介:立法法第63条是立法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依据宪法确立的我国省、市立法权限和体制,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实践的科学总结。认真贯彻实施这条规定的新精神,对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实现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 标签: 立法法 "较大的市" 地方性法规 第63条
  • 简介:一直以来非营利组织税收征收相关规定皆是零散的,随着《民法总则》对于民事主体类别的重构,为非营利组织发展提供新的契机。通过现有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以及其他国家规定作为参考,对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行为如何征税进行论述。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其无法从事营利行为,而是通过营利行为获得收益并缴纳税款时,根据非营利组织目的的特殊性应当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将之与营利性组织相区别。民法上的非营利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税法上的非营利组织,因此需要在税法上规范非营利组织营利范围,严格监控税收征纳范围,修改税收征管方案,以规范非营利组织发展。

  • 标签: 非营利组织 营利行为 税收征收
  • 简介:建设法治中国既是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这个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笔者以为,实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简言之实现司法独立,是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对于建设法治中国,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至关重要。笔者如此主张的理由有以下四点:首先,司法权的性质要求司法独立。

  • 标签: 法治中国 司法规律 司法机关 司法独立 法律至上 纠纷解决
  • 简介: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法律监管层面出现了真空地带。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业务的范畴,因而我们应当通过金融监管的方式以行政监管和刑法规制相结合的手段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法律监管。应当以引导为主、以取缔为辅,对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的经营资质以及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业务操作环节进行监管。司法机关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不同情况,分别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标签: 互联网 金融 行政监管 刑法规制
  • 简介:近代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律具有制约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权利的权威,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至上的统治地位。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力制约性、价值崇高性和强制性等特性,它应当得到普遍的尊重与服从,具有至上的权威。法治的实质是使国家权力法律化,政府只能有宪法规定的权力,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人治的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权威高于法律权威,不存在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 标签: 法治 法律至上 国家权力
  • 简介:一个文明秩序的意识指对该文明秩序的认同,包括对其中的权威系统、概念范畴和制度安排的认同。认同有强制性的,也有自愿性的;前者往往不能持久,而后者才是真正的认同。不过,一种认同可能一开始是强制性的,但会逐渐变为非强制性的。譬如一种新的权威的出现一开始可能不是十分受欢迎,但经过反复的使用、调整,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 标签: 文明秩序 意识 法律 非强制性 概念范畴 权威
  • 简介:风险离我们很近,又离我们很远。离我们很近,是因为已经发生的事件让我们直觉地知道,我们身处其中的水、空气、土地、食品、药品、电力、金融、互联网等,都隐藏着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秩序构成危害的潜在因素;离我们很远,是因为已经发生的事件,并不能让我们确信无疑地知道,未来的危害会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在多大范围内发生。为了获得眼前的、可知的、有时是巨大的利益,我们在很多情况下会自觉不自觉地以一种风险离我们很远的态度来对

  • 标签: 风险 法律 社会秩序 人体健康 不自觉 互联网
  • 简介:法律解释的特性,十九世纪的神学者Schleiermacher[1](1768-1843),以文艺作品的解释之特性,来两相譬谕的。他在《解释之观念》(LieberdenBegriffderHermeneutik)的一篇小品论文中,曾这样说道:"法律之解释,和文学书的解释不同。法律的解释,在于确定法律的范围,就是对于法律某某规定的不明确时,而决定其规定,究竟有如何的关系。"

  • 标签: 法律解释 十九世纪 文艺作品 ERM IFF 文学书
  • 简介:<正>作品是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为了使作品能得到著作权法的适当保护,弥补著作权法难以对受其保护作品的取舍作出详细规定可能存在的不足,有必要在理论上抽象概括出作品的法律属性,以明确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部作品能否受著作权保护,关键在于认定其是否具有下列属性(条件)。一、作品的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又称创造性或原创性,是指作品源发于作者自身,是作者独立进行创作活

  • 标签: 著作权法 著作权立法 著作权保护 独创性 法律属性 法律保护
  • 简介:<正>一九九五年二月七日原无锡市郊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张某同冯某为报复而雇佣他人杀害证人曹月明。①一九九五年年一月又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村干部谋杀农民案”,即农民陈重申因村

  • 标签: 证人 法律保护 信访工作 被告人 被害人 证人保护
  • 简介:没有什么事物会象财产那样调动着、撞击着人们的想象力,对人们行为产生如此大的影响。财产权制度从来都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核心。而法律制度是在变革与重构中创新、发展的。网络时代,财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也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主旋律。“虚拟财产”就是传统财产法律制度面对因网络产生的利益关系所必须作出的回应。

  • 标签: 虚拟财产 法律意义 财产法律制度 财产权制度 变革与创新 网络时代
  • 简介:<正>王夫之(公元一六一九——一六九二年)字而农,号姜斋,湖南衡阳人,是明末清初最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早在青年时期,他便痛感明朝极端腐朽的专制主义统治所造成的社会危机,而倾注心力于探索历代社会经济与典章制度的发展沿革,以期改革时政。一六四八年清兵南下,进占衡阳,王夫之于衡山举兵抗清。失败以后,参加南明桂王政府,又为阉宦所陷,乃愤然离去,长期隐居在荒岩绝壑、苗瑶山洞之中,在极端艰苦的条件

  • 标签: 法律思想 唯物主义 专制主义统治 典章制度 发展沿革 思想家
  • 简介: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及法律专业人员,对某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或者义务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津助是法制观念发展的结果,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体现,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国家义务行为,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国外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发展、建立和健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与可能性、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分析、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思路四个方面粗浅地论述了法律制度,以期早日实现我国法律援助的社会化和制度化。一、国外法律援助制度的庙史发展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英国,在西方国家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在非洲~些发

  • 标签: 法律援助制度 当事人 援助中心 诉讼费用 人民法 发展思路
  • 简介:<正>从1979到1989年9月这十多年来,我国已制定了83个法律,64个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47个。在这些法律中,有10个已经做了修改,其中有5个修改了一次,3个修改2次,另有8个法律法律性决定是对刑法的修改补充,有7个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补充。十年来,对宪法的修改有4次(其中3次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包括1982年宪法对它的全面修改,一次是对1982年宪法的修正案)。近年制定的法律中,也有14个是对1979年以前的法律的全面修改。此外,还有5个是“试行法”,3个是“暂行条例”,除《森林法》已由“试行”修改为正式的法律外,其他都有待修改。所有这些情况表明,近年来我

  • 标签: 刑事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修改 刑法 宪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
  • 简介:传统观点认为,依法办案的目标是精确执法。但在今天这个特定时代、特定国家,科学执法更贴近司法现实,更以人为本。本文从道德良知、民众感情和经验法则三个方面阐述了朴素正义是科学执法的本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朴素正义与法则正义的辨证统一是科学执法的思维基点,力求依法办案与依理办案的有机统一是科学执法的思维方法.科学执法的思维效果体现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中.而公正要在衡平中守护。

  • 标签: 科学执法 法律思维 朴素正义 法则正义
  • 简介:<正>法律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凡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都要负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依据法律对违法者采取的惩罚措施,叫做法律制裁。根据违反不同的部门法律应受的制裁,一般可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三类。刑事制裁,就是违反刑法或具有刑法效力的有关法规,构成犯罪,并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依法追究,承担刑事法律规定的责任,受到管制或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标签: 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 刑事制裁 我国法律 行政制裁 民事制裁
  • 简介:在传统的"事实—虚构"二分法法学叙事中,法律拟制常常被视为法律上的虚构,而奠基于经验主义怀疑论与康德批判哲学的拟制哲学则对法律拟制提出了不同见解。在拟制哲学提出之后,纯粹法学、论题学法学与类型理论以拟制哲学为资源,回应了法律拟制问题。拟制哲学可以成为法律拟制的哲学基础。依据拟制哲学,法律拟制并非纯粹虚构,其毋宁是法律的本质属性。在拟制哲学的视野下,法律天然具有拟制属性,而通常所言之法律拟制,则系具有实践价值的类推。

  • 标签: 法律拟制 经验主义怀疑论 康德哲学 拟制哲学 类推 纯粹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