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7年3月,刘国旺走马上任蒲县工商局。从这一天开始,县工商局翻开了富有生机,充满活力的一页。上任伊始,工商局人员思想涣散、工作没有起色、执法没有力度、部门没有权威、社会声誉日下,外欠达100余万元。已到3月中旬了,全局1997年的规费收缴还几乎为零。面对这样一个烂摊子,爱啃“硬骨头”的刘国旺没有犹豫,他当即在全局大会上向大家承诺:要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干工作向来是说了就算、定了就干的他,在经过短短几日的上访下询之后,快刀斩乱麻,针对局机关存在的一些弊端,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从严治局。清退了所有临时人员,停发了无故不上班人员的工资;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对全局人员实行考察
简介:<正>史界对唐前期赋税的研究多集中于租庸户税、地税等主要税收上,而对于在岭南及蕃胡内附州实行的轻税制则极少注意,甚至多有误解。轻税是唐前期赋税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理解轻税,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租庸调制,也不可能正确理解唐前期的赋税体系。有鉴于此,笔者草就此篇小文,力图对唐前期轻税的性质、内容做一较为详细的探讨。唐前期有两种轻税,其一为客户之税,二为内附者之税。客户之轻税始于开元中,持续时间很短。《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云:其新附客户,则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这种轻税的数量及用途,《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记载云: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客户钱”即客户的轻税钱,它作为羡余被纳入宫中支用,后来又被用来补充常平仓本钱。这种轻税是宇文融括户后对客户的暂行税法,在财政上的意义不大。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轻税,即蕃胡夷獠内附者的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