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之一。就制度沿革而言,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根据行刑衔接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布的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与探索阶段(20世纪50年代-2001)、建立与发展阶段(2001-2011)、反思与完善阶段(2011年-至今)。自上世纪50年代,在相关的法律中就出现了行刑衔接制度的雏形。在随后的一个甲子内,无论是在规范形态、适用原则、还是衔接机制等方面都经历了一系列发展变化,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从更广阔的视角,从制度发展与理论研究两个层面上,遵循历史的脉络,分析探讨不同阶段中行刑衔接制度的原则、规范、机制以及不足,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刑衔接制度。
简介: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技术开发”和“技术运用”的行为属性。犯罪构成要件承担着禁止性评价的规范功能,行为对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符合性是刑法归责的依据。在主观要件认定中,行为反证和司法推定是判断网络技术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方法。在网络技术滥用的法律应对中,应完善前置性的技术操作规程,衔接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在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中取得平衡。
简介:个体型恐怖犯罪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型犯罪形式,其基本特点是犯罪主体多为农村和城市中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边缘人;犯罪成本极低但危害后果极大;具有强烈的恐怖性;犯罪目的在于罪犯借以滥杀无辜引起社会关注的方式表达诉求;多为小概率突发性犯罪行为,难以预防,且呈一定程度的蔓延态势;罪犯多采取自杀式袭击的犯罪方式作案。个体型恐怖犯罪的出现是我国社会存在深层次矛盾且日益尖锐化的表现,从法律视角来看,其主要成因包括公民意愿表达渠道的缺失、公务化暴力、严重的司法腐败和公民维权成本太高等,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畅通公民意愿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消除公务化暴力、降低公民维权成本和增设终身监禁刑等对策加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