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收费制度由来已久。任何制度的背后都有其特定的理论蕴涵。作为行政权的一种运行方式,根据现代行政法治原理,行政收费必须有明确的立法依据。但是现实状况是“乱收费问题日趋严重,不少地区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增加收费项已提高收费标准,名目繁多,标准过高。”““乱收费”不仅加重了企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以立法来规范行政收费已刻不容缓。本文试图对行政收费的涵义、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作一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加快建立健全我国行政收费法律制度的步伐。一行政收费的概念界定(一)行政收费的概念行政收费不是一个立法概念。我国有关收费法规通常把
简介:<正>在实体经济低迷之际,银行收费项目高增长,只能是既盘剥了企业,又损害了储户利益,而且也不利于锻造银行业可持续性的竞争力。对于广大储户而言,银行永远是大佬。模凌两可而又名目繁多的服务性收费永远是一笔说不清的糊涂账。近年来,由此而引发的社会质疑最为集中,越来越激起老百姓的强烈抗议。日前,北京市消协向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提出要求"政府干预,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的建议。确实,琳琅满目的很多银行收费项目及其相关标准,既无法律依据,也十分不合理。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商业银行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而且银行免费项目所占比重很低。
简介:从经济学角度认识国内外收费的气象服务,需要理清收费产品的经济学属性,收费的经济性质、收费的发展趋势以及由谁来生产和配置气象服务等问题。本文认为:第一,在西方经济学的意义上,收费的气象服务产品是准公共产品而不是私人物品,且不能将其称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及“商业性气象服务”;第二,收费的气象服务受制于自身的供给和需求因素的制约,不具备大力发展的经济条件;第三,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发达国家出现的气象服务商业化、市场化的浪潮,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所确定的偶然性事件,主要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生产与配置气象服务才是其必然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