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幌子,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当南联盟不屈服其侵害南联盟的国家主权的行为时,就肆意对南联盟狂轰滥炸,这充分暴露了其违反国际法,践踏联合国宪章的罪恶本性。用人权来否定主权,是绝对不能成立的。在国际法上,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也就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利。国际法不允许一国以任何借口侵害别国的主权。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主权,就会任人宰割,成为别国的附庸或殖民地,它的人民就根本谈不上享有人权及其他权利。新中国成立前的百年间,中国人民饱受丧失主权、惨遭列强欺凌之苦,就是明证。美国为首的北约侵略南联盟,在利用人权侵害别国主权上开了一个恶劣的\危险的先例
简介:妇女人权的进步与中国和平发展息息相关。中国承担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确保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法律义务,而且积极履行义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论是妇女人权保护的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的衔接上,还是法律的实施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因过分纲领化而缺乏可操作性;中国国内法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卖淫嫖娼和非法同居蔓延以及妇女就业难等新情况对妇女人权的尖锐挑战;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重男轻女等传统文化观念的限制等。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司法并推动文化观念的嬗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书写妇女人权进步和中国和平发展交相辉映的壮丽篇章。
简介:摘 要:17、18世纪,西方近代自然法学派提出在国家形成之前,人是自由且平等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追求幸福与财产是人的固有的品质与权利,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学说。基本人权的概念最初是从何而来还有待考证,但不可否认的是,人权与基本人权都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二战以前,人权观还处于尚未成型的状态。二战胜利后不久,人民对于自身基本权利的渴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有关人权的国际性文件,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世界各国关于本国人权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自此,尊重保护基本人权原则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并为世界各国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