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值的10%估计残值,并从固定资产的原值中扣除,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而我们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中,却发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没有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估计固定资产的残值。遇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重新计算一下开始获利年度以前的几个会计期间的扣除残值以后的固定资产的折扣,看其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借以重新确定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2.如果开始获利年度没有变化,那么应该将截止到目前为止的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扣除免税期间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后的余额作为计算影响所
简介:合伙制企业具有创立简便、容易解散、相互代理、责任无限和利润共享等特点,它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形式。合伙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合伙人的增多,可转化成现代企业制度中主要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服务业中,合伙制企业最为普遍,有些国家甚至在法律上排除比合伙制企业具有优势的公司与诸如医疗、法律、公共会计等行业的经营。这是因为,公司是“虚拟法人”,个人服务在以公司形式提供的过程中,个人责任有丧失的可能,而合伙制企业是一种自愿组织,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合伙制企业的组织也较为普遍,因为这种组织包含了更多人的资金和能力,对扩展业务和经营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