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地主名称的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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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中国历史上地主之名始于何时,这不仅是一个孤立的历史悬案,而且牵涉到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国有还是私有的问题。恩格斯说过“在整个东方,公社或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在那里的语言中甚至都没有地主这个名词。”(《反杜林论》第二编第四章)这句话常被人们用来证明东方没有土地私有制。这个“东方”如果包括中国在内,那么恩格斯的论断就未必正确了。因为在中国历史文献中早就出现地主这个名词。问题是究竟始于何时。不少人认为始于宋代,其根据就是顾炎武的一段话。顾氏写道:“汉武帝时董仲舒言,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唐德宗时陆贽言,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有一亩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夫土地主者之所有,耕种农夫之所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仲舒所言,则今之分租,贽所言,则今之包租也。然犹谓之豪民,谓之并之徒。宋己下,则公然号为田主矣”。(《日知录》卷十)其实在宋以前的文献中,“田主”、“地主”的名词已屡见不鲜,竟被这位“好古而多闻”,治学非常严谨的大学问家忽略过去了。大家知道,现存唐代敦煌地契、租典契,以及新疆、甘肃、内蒙发现的契约中,到处可以见到地主、田主等字样。例如:大中六年(公元852)僧张月光易地契,僧张月光子父将上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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