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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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查处率低、查处难度大。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之一是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正置”,这与立法上的“倒置”形成悖论,而“倒置”的立法原意是符合该罪的立法理性和各国实践的。当前,应当在大力完善司法环境的前提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同时强调行为人证明责任的弱化和与推定的结合使用。
作者 罗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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