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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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发[2003]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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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19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