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识 未付货款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依照国税发[1995]0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为:“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按照此规定,企业未付款申报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9年3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