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划分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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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营改增政策全面试点,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全部转变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但由于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中存在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项目、适用简易计税项目和发生免税项目,因此存在取得进项税额无法划分而需要计算不得抵扣的情形,这此情形应如何操作处理呢?
作者 程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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