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前突然死亡,医院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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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纠纷背景┃患者吕某以"持续性胸痛18小时"为主诉于2016年12月11日入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某医院心血管内科,入院诊断:1.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2.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组;3.肾功能不全。原拟定12月13日第一台手术,当天因患者肾功能指标未达标,推迟了手术。12月13日23时许,患者解大便时突发心跳呼吸骤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调解》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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