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权益升格为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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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提出的一项修改受到广泛关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由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升格为“基本职责”。这项修改强调维权怍用,是工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体现。现行《中国工会章程》说: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工研究动态》 2003年2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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