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海救亲能否属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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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部:去年8月中旬,24岁的吴慧明与其亲人乘坐的大客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车祸后燃起大火。吴慧明在跳车脱离火海后,又先后冲进火海中救出了6名乘客(其中4位恰巧是他同行的亲人,另外2人是一对母女)。而在火海救人过程中,不仅吴慧明随身携带的1万多元现金及一本4400元的存折在大火中化为灰烬,而且其全身50%被火严重烧伤,呼吸道也被全部烧坏。如今,事故发生已有一年多了,虽然吴慧明火海救人的事迹被人们广为传颂,但有关机构却至今对吴慧明大海救人的英雄行为未予调查认定,原因是,在吴慧明救的6人中,有4人是自己的亲人。为此,吴慧明曾找过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但该组织要他先去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认定后再申报;而公安机关则表示,是否予以认定“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事,与他们无关。更令吴慧明寒心的是,为火海救人,吴慧明及其家人已欠下住院疗伤费20多万元,不仅无人站出来承担那场造成9死19伤的惨祸的责任,而且被救的一对母女在他住院后也一直未露面。请问:难道仅仅因为吴慧明救出来的6人中有4位是他的亲人,“见义勇为”的桂冠就与他无缘?倘若吴慧明救的人当中全是“外人”,其结果又会怎样?难道“见义勇为”的桂冠果真容不下亲情?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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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消防》 2000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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