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部:去年8月中旬,24岁的吴慧明与其亲人乘坐的大客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车祸后燃起大火。吴慧明在跳车脱离火海后,又先后冲进火海中救出了6名乘客(其中4位恰巧是他同行的亲人,另外2人是一对母女)。而在火海救人过程中,不仅吴慧明随身携带的1万多元现金及一本4400元的存折在大火中化为灰烬,而且其全身50%被火严重烧伤,呼吸道也被全部烧坏。如今,事故发生已有一年多了,虽然吴慧明火海救人的事迹被人们广为传颂,但有关机构却至今对吴慧明大海救人的英雄行为未予调查认定,原因是,在吴慧明救的6人中,有4人是自己的亲人。为此,吴慧明曾找过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但该组织要他先去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认定后再申报;而公安机关则表示,是否予以认定“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事,与他们无关。更令吴慧明寒心的是,为火海救人,吴慧明及其家人已欠下住院疗伤费20多万元,不仅无人站出来承担那场造成9死19伤的惨祸的责任,而且被救的一对母女在他住院后也一直未露面。请问:难道仅仅因为吴慧明救出来的6人中有4位是他的亲人,“见义勇为”的桂冠就与他无缘?倘若吴慧明救的人当中全是“外人”,其结果又会怎样?难道“见义勇为”的桂冠果真容不下亲情?读者:...
简介:亲属容隐并非中国传统法中的独立制度,它与告诉、缘坐、自首等形成了一套亲属法律体系。正是在这种相互勾连的家族法中,“亲秦相隐”体现出它在统合亲情与公义方面的独特智慧:“亲亲相隐”存在“父为子隐”和“子为父隐”两个向度。“父为子隐”是基于人情而给予尊长的特权,尊长放弃自己隐匿晚辈的特权就可以进一步表现为大义灭亲;“子为父隐”则由伦理规范演变成为义务规范,卑幼仅在尊长涉及谋反等罪行时方可控告。但这种告亲之举并非单纯“忠高于孝”的价值导向,其更多是缘坐制度下一种自我脱罪的手段。而自首制度的介入又消解了卑幼告亲的价值空间,通过将“大义灭亲”转化为“大义救亲”,实现了亲情与公义在伦理体系及法律体系中的共赢。这对化解当前伦理讨论中价值对立的僵局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简介:中国戏曲在当代的生存状况是学术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戏曲与电视“结缘”、“联姻”后,更是引发了人们对两者结合的探索与实践。三十二年过去了,对于“戏曲电视”的研究,无论是理论积累还是实践探索,都需要梳理与总结。本文旨在梳理戏曲与电视各自的特点,廓清“电视戏曲”与“戏曲电视”的概念,对戏曲与电视的结合作一历史回顾,并回答在不同阶段,戏曲与电视的结合给双方发展带来的影响。本文试图以“戏曲电视”为主体,以戏曲电视栏目为案例,对戏曲和电视的结合作一“解剖式”研究,以探求戏曲电视之未来走向以及戏曲应如何借用现代传媒力量吸引当代观众,并再次重申中国传统戏曲必须紧密依附于时代才能得到时代回应这一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