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改革的德国启示——从一份德国法院刑事判决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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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正如达马斯卡教授所言,"伴随着过去50年惊人的科学技术进步,新的事实确认方式已经在社会各个领域(包括司法领域)挑战传统的事实认定法。越来越多对诉讼程序非常重要的事实现在只能通过高科技的手段查明"。[1]诚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司法鉴定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各国也从鉴定体制、鉴定程序、有关鉴定的证据规则等多方面对司法鉴定予以规范。我国自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即把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但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亟待改善,一些司法鉴定中的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甚至导致了严重的冤假错案。
作者 白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